•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5-00069
    • 备注/文号:泉环大气函〔2025〕4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6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55009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5-04-16 20:14

    答复类型:B类

     

    泉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推动我市绿色低碳园区建设 加快形成可持续发展新格局》(20255009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减污降碳协同增效。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市委、市政府关于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于2022年11月16日以市环委办名义印发《泉州市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把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作为总抓手,科学把握污染防治和气候治理的整体性,以结构调整、布局优化为关键,以优化治理路径为重点,以政策协同、机制创新为手段,全面提高环境治理综合效能。同时,聚焦晋江市高能耗、高水耗的纺织印染等行业开展减污降碳协同创新工作,制定出台《福建省晋江经济开发区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实施方案》,目前,福建晋江经济开发区印染纺织行业已被列入省级减污降碳协同创新试点。

    强化“三线一单”,严格环境准入

    1.强化“三线一单”与规划环评的引领作用。强化“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的落地应用,加强“三线一单”与相关规划、政策、项目有效衔接、信息共享,充分发挥生态环境准入清单告知约束作用。在资源开发、产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城镇建设、重大项目选址时,将“三线一单”管控要求作为重要依据,从严把好项目审查关、环境准入关,进一步构建源头预防体系。

    2.严格项目环境准入,严禁“两高”项目盲目发展。按照“三线一单规划环评项目环评”全链条管控,严把项目准入门槛,落实专家评审制度,加强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从规划环评符合性、环保设施配套、清洁生产工艺等进行全面审核、评估,严格控制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严格要求企业按照“三同时”要求,落实污染防治措施。特别是认真落实生态环境部《关于加强高耗能、高排放建设项目生态环境源头防控的指导意见》要求,按照满足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碳排放达峰目标、生态环境准入清单、相关规划环评和相应行业建设项目环境准入条件、环评文件审批原则要求,严格“两高”项目环评审批。

    (三)强化碳排放数据监督管理督促国家碳市场和福建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按时完成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报告、监测计划、月度存证等内容的填报,并督促企业按时完成配额清缴履约。通过碳排放配额减排系数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设计,推动重点碳排放单位节能减碳。2023年度,我市应纳入全国碳市场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10家,应清缴配额量约3345.7万吨,2024年年底前已全部按时足额清缴履约;应纳入福建碳市场企业共有110家,应清缴配额量1947.4万吨,2025年2月已全部按时完成配额清缴履约。

    (四)强化低碳试点示范创建。据《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泉州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规划的通知》(泉政办〔2021〕41号)精神,“因地制宜、突出特色、量力而行、注重效果”为原则,坚持“集约、智能、绿色、低碳”的新型城镇化发展道路,每年在全市范围内创建20个低碳社区,“十四五”以来,我市已创建低碳试点80个目前,我局正在筛选2025年低碳试点创建名单,继续推进年度20个低碳试点建设。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提高清缴履约效能。督促重点排放单位按时完成碳排放清缴履约,奖励先进,惩戒落后。鼓励企业通过优化产品结构、采用节能环保设备、运用低碳技术等措施,减少二氧化碳排放。

    (二)全力推进生产绿色化。推进减污降碳协同治理,对标国际国内同行业先进水平,加快推动钢铁、石化、化工、建材、纺织、造纸、皮革等传统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减污降碳协同增效。

    (三)深化低碳试点示范创建。继续在全市筛选一批低碳社区(园区、景区、企业)开展低碳试点示范区建设,推动低碳化发展,引导居民培养绿色低碳、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和消费模式。

     

    领导署名:林志雄

    人:郑黎露

    联系电话:22577486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4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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