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5-00066
    • 备注/文号:泉环大气函〔2025〕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4-14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025417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5-04-15 15:58

    答复类型:B

     

    泉州市公安

    《关于我市进一步严打街头“飞车党”的建议》20254171号)收悉。我单位办理意见如下

    一是不断完善法律法规。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始终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还自然以宁静、和谐、美丽”的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以群众对美好声环境的需求为导向,坚决依法解决人民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有力回应人民群众对和谐安宁环境的期盼。市政府立足实际,2022年9月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泉政办2022〕46号),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切实发挥法律制度引领、规范、保障作用。其中,“飙车炸街”噪声扰民由公安部门负责监管。

    二是规范声环境功能区划分管理。我市于2022年12月印发《泉州市城区声环境功能区划(2022年)》,对行政区域规划有重大变动、城市功能区变化明显、噪声投诉量大的区域进行了调整。同时,根据最新规范要求,2024年1月完成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优化设置有关工作。声环境常规监测点位数量由211个增加至241个,其中区域声环境监测点位137个,交通道路声环境监测点位84个,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20个。2024年12月底,20个功能区声环境监测点位完成自动监测站建设,并于2025年1月1日起全面实现功能区声环境质量自动监测,进一步加强声环境管理基础

    三是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根据《福建省噪声污染防治行动方案(2023—2025年)》要求,我局将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结合国家声环境质量标准、本行政区国土空间布局规划、声环境功能区划分和相关规划、噪声敏感建筑物布局及管理需求等,在2025年底前划定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为改善城市声环境质量提供有力支撑。

     

    领导署名林志雄

      赵镇北

    联系电话:18350752696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414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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