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5-00033
- 备注/文号:泉环监测函〔2025〕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5-03-14
答复类型:B类
市发改委:
黄学敏等6位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快推动全市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的建议 》(第1127号)已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遵循“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健全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的要求,不断推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工作取得新成效。一是完善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按照省级重点流域补偿办法,对安溪县九龙江流域、德化县闽江流域下达2024年省级重点流域补偿资金5337万元;进一步修改完善晋江洛阳江流域补偿机制,2024年底市政府印发了《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管理规定(2024年修订)》(泉政规〔2024〕5号)。2024年下达晋江洛阳江上游水资源保护补偿专项资金15403万元。二是推进碳排放权交易。按时完成国家碳市场和福建碳市场重点排放单位的温室气体排放年度报告、监测计划、月度存证等内容的填报,并对企业填报内容进行审核,确保数据质量。督促重点排放单位落实碳排放配额清缴履约,通过碳排放配额减排系数和碳排放权交易制度设计,推动重点排放单位节能减碳。2023年度,全国碳市场我市应纳入发电行业重点排放单位共10家,应清缴配额量33456874吨,2024年底已全部按时足额清缴履约;福建碳市场我市应纳入企业共有110家,应清缴配额量19473632吨,2025年2月已全部按时足额清缴履约。三是推进排污权交易。统筹做好排污权交易、核定、储备等综合协调工作,截至目前,全市已有2191家企业通过海峡资源环境交易中心完成新建工业项目总量指标申购,受让成交总额达37000.5987万元;全市出让成交总额39058.1921万元,其中,企业出让成交总额24592.5314万元,储备排污权出让成交总额14465.6607万元。四是探索生态治理与产业融合新路径。注重加强与金融领域、产业政策领域专家的联动,提高EOD项目质量。泉州市惠安县生态环境治理与产业综合开发融合发展项目方案(EOD)、永春县晋江上游流域(永春西部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增效发展(EOD)项目、安溪县大白濑库区上游生态环境综合治理与产业综合开发EOD项目进入省级EOD项目库;永春县晋江上游流域(永春西部段)生态环境综合整治与产业融合增效发展(EOD)项目正申报国家EOD项目库,实现我市EOD项目零的突破。
下一步,我局将继续积极探索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为我市建立健全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做出积极贡献。
领导署名:林志雄
联系人:李煌伟、谢志洞
联系电话:28070005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5年3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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