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4-00065
    • 备注/文号:泉环水函〔2024〕13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4-04-28
    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三次会议第20244027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时间:2024-04-29 14:05

    答复类型A类

     

    泉州水利局

    关于进一步提升我市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的提案》(20244027号)收悉。我单位的办理意见如下:

    一、工作开展情况

    我市高度重视农村饮水安全2020年在完成我市17个“千吨万人”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专项整治的基础上,为持续深化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扎实推动突破“难、硬、重、新”工作行动任务落实落地,从源头保障农村饮水安全,结合我市实际,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20212月印发了《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全面部署推进我市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摸底排查、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边界标志设立和生态环境问题清理整治工作。2021-2022年,新增划定千人以上”(供水服务人口1000人以上,10000人以下农村集中供水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63个,“千人以下”(供水服务人口1000人以下)农村分散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范围31个,排查整改各类环境问题64项同时,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地长效监管机制,全面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应急管理能力,持续提升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确保农村居民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我市逐步建立巡查监管、日常防控、水质监测、信息公开等全过程长效监管机制,常态化开展整治攻坚,实现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全覆盖。2020年,已建立对市、县、乡镇和“千吨万人”级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巡查监管和日常防控等长效监管机制,充分利用生态环境网格员、河(湖)道专管员等开展定期巡查工作(每月不少于1次),对可能影响水源地水质的问题,及时发现、及时制止。2021年起,陆续将“千人以上”、“千人以下”农村饮用水水源地一并纳入饮用水源地保护区巡查。

    同时,为加强对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定期组织监测,加快建设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我市将农村“千吨万人”“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的水质监测纳入每年生态环境监测方案,组织各县(市、区)对农村“千吨万人”、“千人以上”饮用水水源地分别每季度监测1次、每半年监测1次。组织对“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开展不定期的抽测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坚持源头防控、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形成长效机制,不断巩固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协助推动实现城乡供水一体化,进一步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一)以突破解决“难、硬、重、新”工作项目为契机,进一步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问题整治,坚持标本兼治、长效常治,补齐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短板,从源头保障农村饮水安全。

    (二)健全长效监管机制,落实生态环境网格员制度和“河湖长制”要求,不断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制度,进一步提升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水平,加大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巡查力度,切实提高水源地风险防控和应急能力,持续改善水源地环境质量。

    (三)严格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执法力度,保持对饮用水水源地违法行为的高压打击态势,严厉打击、坚决查处威胁饮用水水质安全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并公开查处结果,确保农村饮用水水质安全。

    (四)全力支持并配合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的建设,在水源地选址期,配合开展环境问题调查和水质现状监测评估;在水源地建设期,配合指导水源保护区(保护范围)划定和规范化建设;在水源地运行期,会同有关部门依法落实水源地监管职责,保障水源地环境绝对安全。

     

    领导署名郭建华

    王伟鹏

    联系电话:22579383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428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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