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3000-2021-00035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1〕9号
- 发布机构: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1-03-08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环保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重庆市江津区成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在对重庆市江津区成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00116203555997K)编制的《福建省南安市旭立石业有限公司年增产10万平方米大理石板材、2万平方米异型石材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进行技术审查时,发现存在以下问题:遗漏评价因子、缩小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污染源源强核算方法或结果错误、遗漏环境保护目标、环境要素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及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等。且历时近6个月才完成对存在问题的修改,对项目落地建设造成较大影响。
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于2021年1月12日依法告知重庆市江津区成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享有陈述和申辩的权利,并于1月19日将通报批评和失信记分的事前告知书送达相关当事人。重庆市江津区成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于2021年1月25日向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提交书面申辩意见(落款2021年1月19日),经泉州市南安生态环境局核实,有关陈述申辩意见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的规定,不予采纳。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单位和编制人员失信行为记分办法(试行)》第七条规定,我局决定对编制单位重庆市江津区成硕环保工程有限公司及编制主持人林婉婷(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号:2017035350352015351002000524,信用编号:BH013889)予以通报批评,并对该失信行为分别给予记分5分。
对处理意见有异议的,可以自收到本通报之日起六十日内,依法向泉州市人民政府或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六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3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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