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0300-2023-00138
- 备注/文号:泉环保〔2023〕111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10-10
局机关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经市政府分管领导同意,现将《2023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绩效评估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10月10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3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绩效评估工作方案
根据泉州市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印发2023年度泉州市绩效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泉效综〔2023〕2号)、泉州市直机关政府系列绩效目标考评办公室《关于印发2023年度泉州市直政府系列单位和部分省部属驻泉单位绩效目标考评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泉直政府效办〔2023〕2号),对照市委市政府关于为民办实事、项目攻坚、“抓开放招商促项目落地”、“工业(产业)园区标准化建设”、乡村振兴、“抓城建提品质”等一系列决策部署,市委工作要点、市《政府工作报告》年度目标任务分解以及省对市绩效考核指标内容等,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各项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各项工作要求,结合深入开展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和实施“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深入推进全面从严治党,以优化发展为主线,以转变机关作风为抓手,以提升服务水平为目标,引导和激励生态环境部门及干部职工认真履职,有为运作,齐心协力,全方位推动污染防治攻坚,守好生态高颜值,促进发展高质量,服务民生高品质。
二、工作内容
2023年,市生态环境局绩效评估内容由目标考核、领导评价、公众评议、正向激励加分和察访核验扣分等部分组成,即:绩效综合得分=目标考核得分×60%+领导评价得分×10%+公众评议得分×30%+正向激励加分-察访核验扣分。
(一)目标考核(100分)
1、职能工作目标包括两方面内容,分值占目标考评总分的68分。设定一级指标18项,其中:13项重点工作目标、5项常规工作目标;设定二级指标40项,其中:30项重点指标、10项常规指标。
2、行政能力目标包括从严治党、依法履职、服务群众、机关效能和改革创新等五方面内容,分值占目标考评总分的20分。
3、文明创建分值占目标考评总分的6分,主要考评本单位文明创建开展情况。
4、平安建设分值占目标考评总分的6分,主要考评本单位平安建设开展情况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工作落实情况。
(二)领导评价
由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领导结合日常工作掌握情况,重点对本单位落实“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部署、完成重点工作任务、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情况进行评价。其中,市委、市政府领导评价得分占60%,市人大、市政协领导评价得分占40%。
(三)公众评议
公众评议由市效能办牵头,委托市统计局具体实施,采取问卷调查、电话调查、政务服务“好差评”等方式进行。局审批科要持续优化行政审批制度和业务流程,限时办结审批审核事项,提高办事效率;局相关科室、直属单位要立足平时做好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服务工作,通过各种渠道加强与有关部门、人员的沟通联系,积极宣传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和成效,取得人民群众与有关部门对生态环境工作的理解和支持。
(四)正向激励
正向激励由市效能办牵头,对本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省、市工作要求,扎实推进“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马上就办、真抓实干,卓有成效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获得上级表彰表扬的,予以正向激励加分。
(五)察访核验
察访核验由市效能办牵头,对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和省政府监督检查考核通报的典型问题,对省、市“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行动检查督查中发现的典型问题,对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不落实、落实不到位,存在政令不畅、贻误工作以及对群众诉求推诿扯皮、处置不及时不到位的,予以相应扣分。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绩效责任。各科室、直属单位要进一步深化对开展绩效评估考评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绩效意识,强化工作措施,切实抓好目标任务的协调、检查、督促,按序时高质量完成各项工作。建立以目标为导向、以实绩为核心的绩效评价体系和绩效管理机制,积极探索提升工作绩效的方法和途径,形成长效机制,做到用制度和机制管理干部职工,规范办事程序,引导和激励广大干部职工想干事、干成事、不出事。
(二)认真实施,扎实推进工作。各科室、单位要按照本工作方案的工作步骤和安排,结合自身职责和年度工作任务,建立绩效工作台账和目标落实情况季度报告制度,加强对绩效评估考评目标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确保全面完成或超额完成年度绩效设定目标,进一步提高绩效水平。要对照《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绩效目标考评表》(附件1),12月10日前填报工作进展情况并整理相关台账,报局办公室汇总。对未按序时进度完成、进展缓慢或在全省、全市排位滞后的工作指标,责任科室、单位要注意分析存在问题、薄弱环节及原因,及时落实整改。其中,承担省对市、市对县绩效评估指标数据采集任务的局水科、大气科要安排专人负责,及时与省生态环境厅联系沟通,加强对县(市、区)生态环境部门的业务指导,做到采集数据准确无误,统计口径上下一致;同时,每季度应对所负责的政府绩效评估指标数据进行纵横对比,对落后的指标要进行分析,提出整改意见,按要求将绩效分析情况报市效能办、市统计局汇总。根据《2023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绩效考评察访核验分解表》(附件3),察访核验责任科室、单位要加强与负责扣分的单位沟通联系,确保察访核验方面不被扣分。
(三)严明纪律,确保结果客观真实。要把绩效管理、绩效评估与职能职责、目标任务紧密结合,通过绩效管理促进职能职责的发挥和目标的实现,促进各项工作有效落实。要克服功利思想,力戒形式主义,反对弄虚作假,对在绩效管理工作中弄虚作假的要严肃追究相关科室、单位负责人和有关当事人的责任。
附件:1.泉州市生态环境局2023年度绩效目标考评表
2.2023年度泉州市绩效考评正向激励评分标准
3.2023年度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绩效考评察访核验分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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