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0300-2023-00106
- 备注/文号:泉环委办〔2023〕38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7-07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住建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城管局、资源规划局、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
现将《“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7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整治城市扬尘污染问题 改善城市空气质量”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要求,以工作实效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根据省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2023年“点题整治”工作部署要求,结合我市城市扬尘污染问题,市环委办根据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资源规划局、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等部门职责,决定自2023年6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城市扬尘整治,持续改善空气环境质量,不断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整治目标
城市扬尘污染问题得到有效控制,涉扬尘信访投诉按期办结率100%,群众满意率超过90%,建立健全城市扬尘综合管控长效机制。
二、整治重点
市生态环境局牵头开展专项整治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交通运输局、资源规划局、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分领域组织推动各地相关部门对城区扬尘问题开展集中整治。
(一)建筑工地扬尘:组织摸排城区范围内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在建工程、拆除工程,建立清单,实施台账式管理。根据城市空气自动监测站及信访投诉情况等,强化巡查管控,督促企业主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福建省建筑工程施工扬尘防治管理导则(试行)》等落实各项扬尘防控措施,配置必要扬尘监控设备,对相关问题予以依法查处,纳入信用监管体系。
1.房屋在建工地。重点整治施工场地周边围挡、物料堆放覆盖、土方开挖湿法作业、主要道路路面硬化、出入车辆清洗、渣土车辆密闭运输“6个100%”落实不到位,以及施工现场砂浆预拌、施工废弃物处置等工序、环节防尘抑尘不到位问题。(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部门:按照工地类别由属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2.市政园林工地。督促市政施工单位规范铣刨、切割、路面破除和碾压等工序的防扬尘措施,严查敞开式作业;园林绿化公司及时对树穴和栽种土进行覆土、覆盖、洒水抑尘,产生的余土、物料、垃圾应及时清运完毕,不能完成清运的,进行遮盖。(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部门:属地相关职能部门)
3.建筑拆除工地。合理设置硬质封闭围挡及警示标志,规范使用洒水车、雾炮机等喷淋降尘设备,严禁敞开式拆除作业,严禁在气象预报风速达到五级以上时开展爆破或拆除作业;督促工地及时清理拆除下来的各种材料,在指定场所分类堆放,并于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后7日内清运完毕。(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部门:按照工地类别由属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4.闲置建设工地。督促建设单位对裸露地面进行覆盖,超过3个月的必须进行临时绿化、铺透水砖或者遮盖。(牵头部门:市住建局,责任部门:按照工地类别由属地相关职能部门负责)
(二)城市道路扬尘:组织对渣土车等进行检查,督促房屋市政工地出场渣土运输车辆“净车出场、洁净上路、密闭运输”,严防滴撒漏;加强对城区道路路面保洁,清扫保洁作业应严格执行市容环境卫生作业质量标准,有效控制道路扬尘。(牵头部门:市城管局,责任部门:属地相关职能部门)
(三)工业企业扬尘:全面排查城区涉及扬尘污染的工业企业,重点检查企业易产生扬尘污染的煤、灰堆场及各种工业原料、工业固体废弃物堆场、散货物流堆场等,督促企业根据实际采取堆场围挡、覆盖、密闭、喷淋保湿以及配置必要扬尘监控设备等措施,有效控制扬尘,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牵头部门:市生态环境局,责任部门:属地生态环境部门)
(四)储备土地扬尘:组织对城区内由土地储备机构或者土地储备相关单位实施管护的储备土地进行摸底调查,重点调查临时作为停车场使用、群众信访投诉反映存在裸土扬尘污染情形,督促管理单位结合实际合理采取围挡、铺盖抑尘网、绿植覆盖等管护措施,有效抑制裸土扬尘。(牵头部门:市资源规划局,责任部门:属地资源规划部门)
(五)港口码头扬尘:组织对城区营运散货码头物料堆放场所进行检查,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通过铺设露天堆场防风网、配备喷淋装置、设置防尘屏障等,多措并举,有效控制港口扬尘。发现问题立即督促整改,并依法依规进行查处。(牵头部门: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责任部门:属地港口码头管理部门)
三、整治步骤
(一)部署阶段(7月10日前):完成方案印发,召开动员部署,督促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制定配套方案,明确工作举措、责任分工,迅速组织排查,建立各领域清单、台账,滚动更新。
(二)实施阶段(7月10日-11月30日):建立健全信息报送制度,各级各参与部门依托12345平台,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归口办理,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的原则,受理有关扬尘污染的投诉举报,做到有呼必应、有诉必理、有理必果,并及时分析研判信访数据。从7月起,每月底县级参与部门将工作进展(附件1)及问题(线索)(附件2)报送市级对应参与部门汇总,同时抄送县级生态环境部门;每月底市级各参与部门将本部门全市工作进展(附件1)及问题(线索)(附件2)汇总情况报送市生态环境局,由市生态环境局汇总形成我市每月工作进展和问题情况,向省生态环境厅和市纪委监委报送工作进展和问题线索“双台账”。市环委办将定期组织开展联席会商和市级督导,分析研判空气自动监测站颗粒物浓度变化及省“12345”平台扬尘投诉信息,通报有关情况(附件3)。
(三)总结阶段(12月1日-12月31日):市生态环境局梳理总结市直参与部门和各地工作成效、经验,按照省纪委监委和省生态环境厅部署开展自评和社会调查相关工作,联合相关部门出台长效工作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成立市级联席会。市环委办成立城市扬尘整治市级联席会,由市生态环境局牵头组织召开,市生态环境局主要领导任总召集人,市生态环境局、住建局、城管局、交通运输局、资源规划局、泉州港口发展中心、湄洲湾港口发展中心分管领导任召集人,各相关科室(单位)责任人共同参与,定期研究工作进展,强化顶层设计。
(二)组建市级督导组。市环委办成立市级综合督导帮扶组,由市生态环境局处级领导任组长,科级干部任副组长,成员由市直参与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实行分片挂点督导帮扶,组织对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整治情况开展联合下沉督导,及时发现问题,通报情况信息,督促整改落实。
(三)组织考评通报。市环委办对整治工作进行每月通报,通报结果抄报市纪委监委,抄送市直参与部门领导及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相关领导。
(四)强化跟踪监测。由市住建局、城管局牵头,督促各县(市、区)、泉州开发区、台商投资区按照《福建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与监测技术规程》(DBJ/T13-275)要求,完善扬尘在线监测系统布设,结合气象参数、远程视频监控等手段,科学设置监测点报警值及智能喷淋联动系统启动条件,加强数据联网共享,强化对监测预警频繁、群众投诉集中的建筑工地巡查检查,督促落细落实扬尘管控措施。
(五)推动社会共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结合任务时间节点推进宣传工作,通过官方渠道、新闻媒体,及时公开曝光反面典型,宣传报道扬尘治理先进典型和经验,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同时,要坚持“开门”搞整治,积极拓宽群众监督举报渠道,调动社会公众参与扬尘整治的积极性,营造全民参与的良好氛围。
附件:1.城市扬尘整治工作进展统计表
2.收集重点问题(线索)清单
3.2023年X月城市扬尘整治有关情况通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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