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0300-2023-00061
- 备注/文号:泉环保评〔2023〕12号
- 发布机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23-04-24
各县(市、区)生态环境局、泉州开发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泉州台商投资区农林水与生态环境局、泉州台商投资区综合执法与应急管理局、泉州台商投资区行政审批服务局:
为推动营商环境持续优化,做好生态环境要素保障,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现将《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抓好落实。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4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营商环境提升专项行动方案
为进一步促进项目落地建设,提升监管执法效能,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此工作方案。
(一)全力保障重点项目落地。坚持大抓项目、抓大项目,以2023年度884个市重点项目(在建702个、预备182个)为首要服务对象,督促《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市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工作的通知》(泉环保评〔2023〕6号)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强化专人跟踪、靠前服务、调度跟进、要素并进,切实增强制约项目落地“卡脖子”问题的提前破解实效,加快项目环评审查等前期工作。开辟审批绿色通道,实行即到即受理、即受理即评估等措施,压缩审批时间,2023年底在建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比例目标任务达80%以上。
(二)深入开展“局长走流程”活动。以企业、办事群众在政务服务过程中的体验感、获得感和满意度为检验标准,通过局领导“实景”体验、“云上”体验、下沉窗口、会诊项目等方式,重点体验申报材料、办理时限、办理环节、材料获取渠道等要素,全流程倒查生态环境领域行政审批许可事项存在的问题,全力提升服务质效。查堵点、解难题、补短板、优服务,持续推进简政放权、流程再造、制度创新、提高效率,扎实做好优化政务服务“最后一公里”工作。
(三)简化企业项目环评管理。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年版)》未作规定的建设项目,原则上不纳入环评管理;对酒、饮料制造业等行业,仅位于工业建筑中的纳入环评管理,家庭作坊式的免于办理环评手续。对需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等级公路、城市道路、生活垃圾转运站、污水处理厂等项目,位于相同行政区且项目类型相同的,可“打包”开展环评审批。
(四)靠前提供精准审批服务。坚持“无事不扰”与“服务到家”相结合,对临近开工但尚未办理环评手续的建设项目,主动为建设单位提供环评咨询服务,确保政策传达到位、责任落实到位、审批服务到位。对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项目,指导建设单位及早启动、加快编制环评文件;需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的,指导建设单位在建成投产前完成网上备案;依法无需开展环评的,明确告知建设单位。
(五)优化排污权指标高效配置。指导各地立足辖区发展需求,充分挖掘总量减排潜力,深入实施一批重点减排工程,及时核定和收储主要污染物削减量。将部分政府排污权储备量以优惠价格投放到海峡交易中心线上超市,持续推行平价出让、随买随办等措施,保障新上项目所需指标。优先满足本市辖区内重点项目排污权需求,列入省级、市级、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分别享受出让价格为基准价格的50%、60%、80%。
(六)加强环评中介机构管理。建立政府、企业、中介三方互动机制,试行中介服务合同报备制度,明确环评编制时限,通过从合同委托到审批办结的全流程、全方位监管,有效缩短环评编制时间。严厉打击环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进入环评中介超市的环评编制单位“红黑”名单制度。抓严抓实环评文件质量关,按月对全市审批的环评文件编制质量进行考核通报。
(七)推进“三线一单”落地应用。充分利用省“三线一单”数据应用平台,强化生态环境分区管控成果在重大规划编制、产业布局优化和转型升级、区域生态空间保护、环境管理和环评审批等领域的有效应用,服务高质量发展。对接国土空间规划、生态保护红线、碳达峰碳中和方案等最新成果,于2023年底完成“三线一单”成果更新和数据入库,提升成果时效性和针对性,以高水平保护促进高质量发展。将“三线一单”相关管控要求纳入“多规合一”数据平台,实现信息集成和信息共享,实行可视化、数据化、协同化的空间管控。
(八)牢牢守住环境准入底线。充分发挥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导向作用,严格执行“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坚决防范高污染、高排放、低水平的落后产业、落后项目向我市转移。督促建设单位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确保环评批复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设施、措施落实到位。在排污许可证中载明污染防治措施,切实落实事中事后监管责任,加强对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及自主验收监管。
(九)实施企业环境信用动态评价制度。将实施排污许可管理的企业分批次纳入参评范围,实现环境信用评价全覆盖,并根据企业信用状况变化,进行动态修复和调整。评价结果分为诚信、良好、警示和不良,根据评价结果,对企业实行分类管理,对“环保诚信”和“环保良好”企业,减少监督检查频次,并将结果抄告相关部门进行信息共享。
(十)实施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推行生态环境监督执法正面清单制度,将环境管理水平高、环保信用评价佳、环境守法情况好的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行无事不扰。正面清单企业被双随机抽查到的,可免予现场执法检查,或推行非现场执法方式。
(十一)落实污染源“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工作。依托福建省生态云环境监察执法系统,建立污染源信息库,将全市污染源分为三类(一般排污单位、重点排污单位、特殊排污单位),按比例分类实施抽查。将“清水蓝天”、“排污许可”等各类专项执法行动与随机抽查紧密结合,协同开展,减少重复检查。
(十二)推行包容审慎执法制度。修订完善《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不予行政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减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从轻处罚事项清单(试行)》等三张清单,对非主观故意、首次违法、轻微且没有造成明显危害后果的违法行为不予处罚,对符合减轻、从轻裁量的处罚情形依规进行办理。
(十三)建立企业环境信用修复机制。推行生态环境系统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机制,违法行为相对人在一定期限内主动纠正违法行为、履行行政处罚决定、消除不良影响的,在规定的公示期届满后,可以向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生态环境部门提出信用修复申请,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生态环境部门在其官方网站的行政处罚信息进行终止失信信息公示,让违法企业有纠错的机会,助力企业健康发展。
(十四)坚持寓精准帮扶于监管之中。推进污染物自动监控、视频监控等技术手段应用,实现污染物排放精细化管理,持续优化企业排污趋势研判和预警提醒,督促企业主动整改,让生态环境监管更有温度。深入开展生态环境普法宣传,制作简明易懂的普法宣传材料,以工业园区、重点领域重点行业企业为重点,开展“送法入企”活动,靠前服务,推进对企业面对面、点对点的普法宣传,精准帮扶企业提升环境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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