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QZ00134-0300-2018-00071
- 备注/文号:泉环保办〔2018〕8号
- 发布机构:市环保局
- 公文生成日期:2018-06-28
各科室、各直属单位:
为贯彻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主要任务分解表的通知》(泉政办〔2018〕51号)以及省环保厅有关工作要求,全面推进新形势下环境保护政务公开,增强环保部门公信力、执行力,保障人民群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市委、市政府以及省环保厅关于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的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坚持正确、准确、及时,大力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政务公开推动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和服务方式,助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二、主要任务
(一)着力加强公开解读回应工作
1、围绕建设法治政府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政府工作要做到公开透明,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以公开促进依法行政和政策落地见效。推进政策执行阳光透明,制定出台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的政策文件,要对公开相关信息作出明确规定,使政策执行阳光透明。(责任单位:办公室、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2、做好权责清单调整和公开工作。推进权责清单网上公开,除涉密事项外,均应及时向社会公开,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责任单位:法规科牵头,相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3、推动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结果公开工作。对涉及公共利益、公众权益、社会关切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建议和提案办理复文,原则上都应全文公开。(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4、推行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双随机”抽查机制。推进环境执法公开透明。根据环保部、省环保厅有关在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领域推广随机抽查的有关要求,指导督促各地环保部门依法公开污染源日常环境监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明确抽查依据、主体、内容、方式等,及时公布抽查结果和查处情况。(责任单位:监察支队)
5、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深入推进预决算公开,全面公开财政预决算信息,完善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推进重大建设项目批准和实施领域政府信息公开,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在环评审批过程,确保满足“受理情况公开”“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作出审批决定公开”的三个阶段的信息公开程序及相应的时限要求。(责任单位:办公室、环评科)
6、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排污权交易)政府信息公开。公开事项为排污权收储情况,根据福建省环保厅、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物价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设区市储备管理机构对辖区拟储备的排污权信息公示10日,公示内容包括被收储企业名称、排污权种类和数量、排污权来源以及排污权储备日期。(责任单位:总量科)
7、围绕稳定市场预期加强政策解读。聚集重大工作部署进行政策解读,落实主要领导“第一解读人”职责,制定和完善政策解读制度,落实环保政策解读“三同步”要求。推进政策解读形式多样化,把政策解释好,避免误解误读。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相关政策措施的解读工作,为推动政策贯彻落实营造良好环境。(责任单位:起草科室、直属单位牵头,法规科配合)
8、围绕社会重大关切加强舆情回应。建立完善舆情回应快速反应和协调联运的工作机制。稳妥做好突发事件舆情回应工作,严格执行特别重大、重大环境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相关要求。依法公开重特大或敏感突发环境事件调查结论、环境影响和损失的评估结果等信息。开展政务舆情应对工作效果评估。(责任单位:局应急办牵头,相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二)推进社会公益事业建设领域(生态环境保护)政府信息公开
1、空气质量信息。发布泉州市区环境空气质量新标准检测实时监测信息;48小时空气质量预报,城市空气质量指数范围、空气质量级别及首要污染物等。每天在市环保局网站上发布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日报;每月公布空气质量月报;并在网站上发布年度泉州市环境质量状况公报。做好社会关注的大气污染防治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污防科、监测站牵头,信息宣教中心配合)
2、水环境质量信息。进一步推进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公开,按月公开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配合市河长办公开全面推行“河长制”工作实施方案、管理保护目标以及河湖保护情况涉及我局的工作信息。进一步公开全市水污染防治工作信息。(责任单位:水科、监测站牵头,信息宣教中心配合)
3、土壤污染防治领域信息。围绕《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工作,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责任单位:生态科、污防科、固管中心牵头,信息宣教中心配合)
4、自然生态保护信息。按照程序及时公布自然保护区调整、面积和范围变化等信息。重点公开生态保护政策措施、实施效果。(责任单位:生态科牵头,相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5、污染源监管信息公开。全面公开8大类污染源环境监管信息。推进重点排污单位全面公开基础信息、排污信息、防治污染设施运行情况、环评及其它环保行政许可情况、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信息。推进重点监控企业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企业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督促各地环保部门加快推进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6、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指南》,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方案(试行)》,在环评审批过程,确保满足“受理情况公开”、“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作出审批决定公开”的三个阶段的信息公开程序及相应的时限要求。(责任单位:环评科)
7、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信息。通过官网通知公告栏目及时对重大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信息进行公开,并做好应对情况和调查结果公开。(责任单位:生态科、污防科、水科、监测站、监察支队牵头,相关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8、环境保护执法监管信息。加大环境执法检查相关信息公开力度,公开群众举报投诉重点环境问题投诉处理情况,公开信访案件查办、挂牌督办案件信息。官网设立企业环境行为和行政执法专栏,定期公布企业环保信用信息、行政处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等相关信息信息。(责任单位:监察支队、法规科、监测站)
9、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通过官网及时发布大范围重污染天气预警提示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舆情引导等工作。(责任单位: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
(三)着力提升政务服务工作实效
1、全面推广“互联网+政务服务”。大力推行网上审批、智能审批,加强政务信息共享共用,推进政务服务一网通办,推动网上办事服务事项标准化,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加便捷。(责任单位:环评科牵头,各审批科室配合)
2、提升实体政务大厅服务能力。完善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制,推动线下线上融合,统筹服务资源。推进“一窗受理、集成服务”改革。加强实体政务大厅设施建设。(责任单位:环评科牵头,各审批科室配合)
3、优化审批办事服务。深化“放管服”改革,清理并公开群众和企业办事需要提供的各类证照、证明材料。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办事指南之外不得增加其他要求。推动信息同源管理。及时按审改办及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要求对办事服务信息开展自查。(责任单位:环评科牵头,各审批科室配合)
(四)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1、强化政府网站建设管理。提高政府网站管理服务水平。加强政府网站内容建设,丰富信息资源,强化信息搜索、办事服务等功能。完善网站安全保障机制,做好防攻击、防篡改、防病毒等工作。完善政府网站反馈机制,及时处理答复网民留言、咨询。(责任单位:信息宣教中心牵头,各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2、用好“两微一端”新平台。充分发挥政务新媒体作用,做好信息发布、政策解读和办事服务工作。加强新媒体平台维护管理,健全内容发布审核机制,严格内容审查把关。(责任单位:信息宣教中心牵头,各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3、加强政务热线电话管理。加强12369日常值守和督办考核,提高热线服务水平,更好接收群众诉求。(责任单位:监察支队)
(五)着力推进政务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1、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要求全面梳理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未公开的要及时向社会公开。进一步规范依申请公开工作,建立健全接收、登记、办理、答复等流程,依法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政府信息。组织开展条例宣传活动,营造良好氛围。(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审查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审查机制,对拟公开的政府信息进行严格依法审查。特别要做好公开内容表述、公开时机、公开方式的研判,避免发生信息发布失信、影响社会稳定等问题。要依法保护好个人隐私,除惩戒性公示、强制性信息披露外,对于其他及个人隐私的政府信息,公开时要去标识化处理,选择恰当的公开方式和范围。要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中公布重点领域信息公开情况,接受社会监督。(责任单位:办公室牵头,各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3、建立健全公共企事业信息公开制度。组织开展重点排污单位信息公开工作,建立健全公开考核、评议、责任追究和监督检查具体方法。(责任单位:监察支队牵头,各科室、直属单位配合)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办公室
2018年6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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