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我局内部控制等有关规定,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采用询价方式,拟采购“《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编”项目,现就项目采购进行询价,具体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询价项目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编项目。
二、服务期限
2026年12月10日前完成。
三、预算金额
预算金额(最高控制价):6.47万元(人民币)。
四、服务价格要求
服务费用为包干价,包括项目前期调研、资料收集分析、会议评审、文本材料、人员劳务、差旅、交通等与本项目相关所有费用。在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的前提下,以经评审的投标价格最低者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五、服务内容
根据最新相关政策文件等要求全面修编《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含辐射事故应急预案)》修编项目应急预案。
修编的应急预案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编制指南等规定,符合安溪县生态环境应急工作实际要求。
六、供应商资质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无失信信息,未被列入联合惩戒对象;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七、报价文件要求
报价相关材料每页须加盖报价单位公章;报价文件装订成册后密封,装于不透明档案袋内,并在密封袋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包括下列内容:
1.项目报价表。报价表加盖单位公章;项目总价(项目最终总报价)比预算控制价低;响应询价公告要求为正偏离或无偏离,不允许负偏离。
2.报价单位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证照有效、加盖公章。
3.报价单位法人(或营业执照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都要提供并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八、报价注意事项
1.有意向的单位将加盖单位公章的询价文件(密封并加盖公章)于2026年11月6日12时前寄送至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泉州市安溪政务服务中心1号楼1309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规定的报价文件概不接受。
2.本次投标,通过资格审查的单位或公司必须达到3家(含)以上,在具备资格的投标人少于3家的情况下,本项目流标;3家及3家以上符合条件的单位或公司参与的情况下,组织评标。
联系人:李先生,联系电话:13959808258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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