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因工作需要,我局拟对“安溪县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技术服务项目”进行公开询价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和服务内容
(一)项目名称:安溪县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技术服务项目
(二)采购方式:询价
(三)最高限价:人民币3万元(含税全包价)
(四)服务内容:
1.对标《福建省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指标体系》,对国家基本指标、地方特色指标、培优参考指标等3个类型16个指标,开展现状调查,并收集指标佐证材料。
2.根据前期收集材料,对指标进行测算分析,梳理完成情况说明和佐证材料,汇编形成《安溪县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评估报告》和《安溪县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佐证材料汇编》。
3.按照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申报时间节点的要求,于2026年11月底前完成并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4.如上级主管部门就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申报开展实地验收,需协助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一)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提供书面声明。
(二)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不处于中国政府采购网“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中的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期间。须提供上述两个网站的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加盖公章)。
(四)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五)供应商2023年1月1日以来至少承担过一项美丽乡村建设或类似技术服务项目(需提供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业绩证明材料复印件,以签订时间为准)。
(六)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三、响应文件要求
(一)格式与签章:响应文件须装订成册,封面及关键页(报价表、资格证明、授权委托书等)须加盖公章,密封袋封面应注明“安溪县整县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技术服务项目”及“报价单位名称”,封口处加盖公章或密封章。
(二)文件内容(须包含但不限于):
1.项目总报价函(格式自拟,须为含税全包价,包括资料收集、现场调查、报告编制、会议召开、印刷及其他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报价不得超过最高限价3万元,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及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公章),联系人姓名及电话;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书面声明(加盖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的信用信息查询结果网页打印件或完整截图;
5.2023年1月1日以来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中标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等证明材料复印件);
6.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三)响应文件数量:提交正本一份。响应文件递交后不予退还。
四、评审与成交原则
(一)本次采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必须达到三家(含)以上。若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或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本项目终止询价采购活动。
(二)在完全响应采购需求的前提下,采用最低报价法确定成交供应商,即报价最低者成交。
(三)响应文件未按格式密封、盖章,或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提供关键材料的,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四)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或按相关规定处理。
五、报价时间与地点
(一)递交截止时间:2026年11月3日17:30(北京时间)。逾期送达或未密封的响应文件将予以拒收。
(二)递交地点和方式:供应商可将响应文件送至或邮寄至以下地址:
泉州市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1号楼13楼1307室,(联系人:范女士,联系方式:18850047536)。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泉州市安溪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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