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碳普惠平台建设运营合作商遴选公告
时间:2026-10-22 12:38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为深入贯彻国家、省、市关于碳达峰碳中和的决策部署,加快建立全市统一的碳普惠管理体系,根据《泉州市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搭建碳普惠管理平台”的要求,我局经研究决定公开遴选一家具备实力的建设运营合作商,承担泉州市碳普惠平台开发建设及后续运营工作。现公告如下:

一、建设运营内容

在市生态环境局授权及监管下,开展泉州市碳普惠平台的开发建设及日常运营工作。

二、运营周期

自双方签订合同之日起至2030年12月31日。到期后,经考核合格,并依法履行公平竞争审查等相关程序后,可以续签,续签期限不超过5年;如年度考核或期满考核不合格,或触发遴选文件退出机制的,由市生态环境局重新组织遴选。

三、资金保障

由中选建设运营合作商自筹资金,负责投资建设及日常运营,通过市场化模式实现可持续发展。

四、资格条件

报名参与泉州市碳普惠平台建设运营合作商遴选的单位须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实体机构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报名前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记录(以“信用中国”网站、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或县级以上主管部门行政处罚记录查询结果为准,查询时点为报名截止时间前5日内)。

(二)具备满足建设运营所需的基础条件

1.拥有专职专业的技术开发和运营团队;

2.启动资金有保障,长期投入有规划。

(三)具备建设运营所需的专业能力

1.平台开发及运营方案符合泉州经济、社会特点及碳排放现状,目标明确、路径清晰、模式可行,具备可操作性、完整性、创新性;

2.技术开发及运营团队专业性较强,有政府信息化平台的开发和运营的落地经验;

3.技术力量较强,具备碳普惠管理平台运营维护能力。

(四)所属企业相关资质及业绩的认定

报名单位为集团公司或具有控股、管理关系的企业的,其所属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专业资质、技术能力、项目业绩、平台建设及运营案例、专业人员等,在能够提供有效证明材料,并能够证明相关资源可为本项目建设及运营提供支持的情况下,可纳入报名单位综合能力评价。

其中,涉及依法应由报名单位自身具备的资格条件、行政许可或其他法定条件的,应以报名单位自身具备为准。

(五)联合体

1.允许报名单位与高校、科研院所或其他企业以联合体形式参与遴选,鼓励通过校企合作提升方法学开发、场景开发与技术支撑能力。

2.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本条第一款基本条件,并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牵头人、各方分工与责任;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与其他单位另行组成联合体参与本次遴选。

3.联合体参与遴选的,响应文件应附联合体协议书。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截止时间

2026年11月1日24点(以电子邮件接收时间为准)。

(二)报名方式

欲参加遴选的供应商请在2026年11月2日前,将报名表(附件1)加盖供应商公章,于报名截止时间前彩色扫描件发至电子邮箱qzsdqk@163.com,并致电我局大气科(电话:0595-22574369)办理相关报名登记手续。

六、遴选结果与公示安排

(一)遴选时间

2026年11月,具体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

(二)遴选方式

我局将组成遴选小组,采取听取汇报、现场演示、方案答辩等方式进行综合遴选。遴选小组由5名及以上单数成员组成,与报名单位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应当回避;评审全过程记录留档,评审结果由遴选小组成员签字确认。本项目采用综合评议的办法,择优确定建设运营合作商。

(三)遴选结果

本项目仅遴选1家建设运营合作商,以遴选综合得分排名第一的报名单位作为建设运营合作商。

(四)异议方式

报名单位对遴选文件有疑问的,可在报名截止时间前3日以书面形式提出,遴选人以书面方式统一答复;对遴选结果有异议的,应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提出,载明异议事项、事实依据和请求,并加盖单位公章,联系人及电话、电子邮箱、通讯地址见本公告;以匿名方式提出或者材料不齐全的,不予受理。

 

联系人:刘先生      联系方式:0595-22574369

邮箱:qzsdqk@163.com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年10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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