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巩固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果,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及示范区监督管理要求,需对2025年度全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工作进行系统自评估。现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诚邀符合资质的供应商参与报价。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晋江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5年度自评估工作技术服务项目。
预算限价:50000元。
是否接受联合报价:否。
二、服务内容及要求
(一)为巩固提升晋江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成效,落实日常管理要求,拟委托有经验的第三方专业技术服务单位,协助开展晋江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5年度自评估工作。
(二)根据生态环境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建设管理规程>的通知》(环办生态〔2025〕24号),按照新建设指标体系,对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县)涉及的18项约束性指标7项参考性指标进行任务分解、测算分析指标完成情况,对完成程度低的指标要分析原因提出对策。如果国家制订了新的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管理规程、指标体系,以最新的文件要求为准;
(三)汇总形成2025年度建设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经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审核通过后,将建设指标完成情况上传至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建设管理平台;
(四)成果文件:《晋江市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2025年度自评估报告》纸质版档案材料3份以及电子档案材料1份。
(五)进度要求:在2026年5月31日前提交成果文件,并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完成指标上传工作,并做好后续跟踪指导服务至2026年12月31日。
三、其他要求
(一)技术服务单位必须提供详细的项目团队配备情况表,项目团队人数不低于3人,含1个项目负责人(高级工程师)。
(二)质量控制:技术服务单位应严格把控质量,确保工作质量满足各级验收要求。
(三)保密要求:技术服务单位承担本采购项目保密义务,应保证经手资料的保密和安全,不得以任何方式泄露工作过程中知悉的资料信息,不得将因本次项目获得的任何信息向任何未经允许的第三人外传。
(四)其他要求:技术服务单位在提供技术服务过程中,严禁假借生态环境部门的名义开展与本工作无关的事项。
四、报价材料
(一)报价函原件。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法人及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声明。
(五)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创建工作的成功案例证明材料。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以上材料均需加盖公章,用档案袋封装。
五、报价要求:有意向参与本项目的单位请在2026年3月16日17:30(北京时间)前,将第四点所列材料送至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16-1号)二楼205室。逾期送达或不符合要求的报价文件视为无效。
六、评定方式:根据参与报价的公司报价材料、最低价等评定后确定中标商。中标结果将在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官网上“通知公告”栏目中公布。
七、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地址:晋江市青阳街道迎宾路16-1号
联系人/收件人:郑先生
联系电话:0595-85663212
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
2026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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