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晋江锦兴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的公示
时间:2026-02-03 10:25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应晋江锦兴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提出的排污权核定申请,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以及《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2025年修订的通知》(泉环保规〔2025〕2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泉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组织对《晋江锦兴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具体情况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624日至2026212

电话:0595-28280556

电子邮件qzhbjck@163.com

通讯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731室,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综合科邮编:362000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623


附表

晋江锦兴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建议表

 

序号

项目

污染物类别

建议核定量(吨/年)

有效期

1

锅炉煤改气前的全厂初始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0

/

氨氮

0

二氧化硫

12.28

氮氧化物

12.96

2

锅炉煤改气后的全厂初始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0

/

氨氮

0

二氧化硫

1.729

氮氧化物

6.918

3

燃气锅炉停用后(全厂关停)的全厂初始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0

/

氨氮

0

二氧化硫

0

氮氧化物

0

4

锅炉煤改气可交易排污权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0

20218262026825

氨氮

0

二氧化硫

5.141

氮氧化物

4.278

5

燃气锅炉停用(全厂关停)的可交易排污权

 

化学需氧量

/

/

氨氮

/

二氧化硫

/

氮氧化物

/

 

化学需氧量

0

20221213日至20271212

氨氮

0

二氧化硫

1.729

氮氧化物

6.918

备注:

1.有偿取得排污权合计:二氧化硫6.87t/a、氮氧化物11.196t/a。其中二氧化硫6.87t/a、氮氧化物2.4583t/a排污权使用时间为2015.2.2~2021.8.25;氮氧化物8.7377t/a排污权使用时间为:2015.4.27~2021.8.25。

2.煤改气后的初始排污权及使用时间:二氧化硫1.729t/a、氮氧化物6.918t/a,使用时间为2021.8.26~2022.12.12。

综上,有偿取得的排污权二氧化硫6.87t/a、氮氧化物11.196t/a使用时间均已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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