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度泉州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引导性公告
时间:2025-11-17 09:48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为进一步处理好政府和市场的关系,促进经营主体提升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能力建设配置效率,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废物环境治理  严密防控环境风险的指导意见》(环固体〔2025〕10号)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十四五”危险废物污染防治规划〉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1〕24号)相关要求,现将泉州市2025年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建设引导性建议发布如下。

一、全市危险废物产生概况

2024年,全市危险废物(含医疗废物)申报产生量39.03万吨,2023年略有增长,其中:利用量17.16万吨(含往年贮存),处置量22.04万吨(含往年贮存)。2025年1-10月,全市危险废物申报产生量38.18万吨,比2024年同期有所增长。

2024全市共产生29大类危险废物,其中产生量最大的前10类危险废物分别为HW18焚烧处置残渣HW21含铬废物、HW17表面处理废物、HW34废酸、HW31含铅废物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HW11精(蒸)馏残渣、HW23含锌废物、HW50废催化剂、HW06废有机溶剂与含有机溶剂废物申报产生量36.44万吨,占全市申报总量的93.36%

二、全市危险废物经营能力概况

截至2025年10月底,全市持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单位21家,总经营规模31.37万吨/年,比2024年同期有所上升,其中:处置能力10.12万吨/年(含焚烧、填埋、物化等),利用能力13.54万吨/年,收集能力7.72万吨/年。

2025年1-10月,全市危险废物经营单位产能负荷率37.87%,其中:处置类负荷率69.95%,利用类负荷率27.97%,收集类负荷率13.19%。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整体生产经营负荷与上一年度基本持平,因7家小微收集试点单位许可证大部分在下半年完成发证,导致今年我市收集类负荷率偏低。此外,我市生活垃圾焚烧飞灰资源化利用率偏低。

三、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建议

危险废物利用处置设施是重要公共基础设施,按照全省危险废物利用处置“一盘棋”建设思路,立足当前、兼顾长远,对我市危险废物利用处置项目投资提出以下建议,请投资者理性研判,防范投资风险。

(一)鼓励投入危险废物综合利用和安全处置的先进技术研发、应用、示范和推广。支持生活垃圾飞灰、废盐无害化预处理后利用项目;鼓励现有利用类经营单位整合同类别企业,淘汰老旧设备、实施技术提升改造,进一步提高污染防治水平,提升危险废物利用能力,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鼓励现有收集单位(包括小微收集试点单位)优化危险废物管理延伸服务,提升危险废物收运率,与综合利用处置单位开展合作,实现危险废物的高值化利用。

(三)全市倡导“利用优先、处置为辅、填埋兜底”险废物利用处置方式,提高资源化利用率;对确无利用价值的危险废物优先选择水泥窑协同、焚烧、物化等处置方式,严格管控危险废物填埋处置鼓励行业龙头、工业园区、大型企业等通过创建“无废集团”“无废园区”“无废企业”等,建设固体废物(含危险废物)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利用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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