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环境中新污染物的赋存水平,为新污染物环境风险评估和管控提供基础支撑,拟开展“2025年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新污染物调查与治理试点项目”采购工作,现公开征求预算报价,欢迎有项目经验和能力的供应商前来响应,并于2025年6月6日18时前将报价函(附件1)及本公告要求的证明资料送至我方。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项目名称
2025年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新污染物调查与治理试点项目。
二、项目内容
(一)工作内容
1.新污染物潜在来源调查
围绕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中相关的染整企业及污水处理厂,通过现场踏勘、资料收集等方式,开展资料分析与现场调研,开展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核查工作。同时收集企业原辅材料中使用的有机物、工艺流程中可能产生的中间产物和副产物、产品存在的有机物、非正常工况下排放有机物的情况及相关资料,并结合园区内各类污染物排放的监测数据,针对行业典型新污染物开展筛查评估,初步筛选出重点关注新污染物清单。围绕园区中代表性企业及工业污水处理厂,选择代表性企业废水排放口及园区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开展靶向/非靶向筛查。并结合初步筛选出的重点关注新污染物结果、靶向/非靶向筛查结果与《泉州市2024年新污染物治理专项行动方案》要求,识别与确定园区特征新污染物,形成《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新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清单》。
2.新污染物溯源排查
按照《福建省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实施方案(2024-2025年)》(闽环保固体〔2024〕4号)、《2024年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方案》(环办监测函〔2024〕175号)等文件要求,根据监测结果,选取园区污水处理厂1-2个指标组织开展溯源排查,梳理分析该监测指标的区域、流域环境赋存状况和可能的污染来源。
3.新污染专项环境调查监测
(1)监测点位:围绕石狮市2个工业园区(印染)的周边环境和2家污水处理厂,布设16个废水点位(其中典型印染企业排口12个,污水厂进出口共4个)、3个海水监测点位、3个沉积物监测点位、10个地下水监测点、5个土壤监测点位、5个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实际布点情况可根据后续具体工作进行调整,监测点位总数不变。本次调查监测不含大堡集控区,其监测数据后期引用泉州市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数据。
(2)监测频次:废水、海水监测2次;沉积物、土壤、地下水、环境空气监测1次。
(3)监测项目:①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实施方案(2024—2025年)的通知》(闽环保固体〔2024〕4号)要求,主要监测优先评估化学物质,具体指标见《关于做好<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418 号)附表。②参考《重点管控新污染物清单(2023年版)》《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一批)》《优先控制化学品名录(第二批)》中化学物质,结合《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控制性详细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可知,区域上涉及的新污染物主要有苯和甲苯。
《2023年石狮市化学物质环境信息调查总结报告》涉及的新污染物有甲苯、甲醛。
因环境信息调查工作普遍存在供应商MSDS报告无法提供或MSDS报告数据不完整的情况,故将园区涉及的行业类别分别与《2023年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方案》、《新污染物生态环境监测标准体系表(2024 年版)》进行对照,并借鉴绍兴市纺织印染新污染物治理项目,故园区需关注的新污染物可能有苯、甲苯、全氟和多氟烷基化合物(PFAS)(至少包含PFOA 类、PFOS类、PFHxS 类、全氟壬酸)、短链氯化石蜡、邻苯二甲酸酯类、甲醛、双酚A、邻甲苯胺。实际的监测项目,依据化学物质环境信息统计调查以及靶向与非靶向筛查的结果来确定。
(4)监测方法:有方法标准且满足监测要求的项目,按照方法标准执行;无方法标准或现有方法标准无法满足监测要求的项目,参考实验室内部作业指导书执行。推荐监测方法见《关于做好<第一批化学物质环境风险优先评估计划>实施工作的通知》(环办固体函〔2023〕418号)、《关于印发<2024年新污染物环境监测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24〕175号)。
4.新污染物管控对策制定
识别工业园区新污染物重点排放源,基于新污染物排放特征,从源头、过程、末端等环节制定工业园区新污染物管控对策。
(二)完成时限
整个项目完成时限为2025年12月15日,项目成果应通过专家评审方可结题。
(三)提交成果
1. 2025年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新污染物试点监测方案;
2. 2025年石狮市新污染物专项环境调查监测实施情况报告1份;
3. 2025年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新污染物特征污染物清单;
4.石狮市主要工业园区(印染)新污染物管控手册1份;
5.石狮市新型染整产业循环发展园新污染物调查监测评估报告;
6.靶向/非靶向筛检测报告及新污染物检测报告。
三、供应商要求
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提供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查询并打印相应的信用记录。
四、报价文件要求
1.项目报价函(附件1)应盖章密封送达,同时递交“供应商要求”中相关证明材料(盖章),包括但不限于:营业执照复印件、信用记录打印单等,报价单位请预留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2.报价文件一次发出,不得修改,报价应全部用人民币(元)报出。报价应包括现场调研与方案编制费、采样与监测分析费、报告编制费、其他费用等与本项目有关的一切费用,预算总价不超过48万元。
3.报价响应人应在截止时间之前将密封的文件(均需加盖单位公章)寄送至石狮市回兴路环境监测监控中心土壤与固废室,或扫描报价文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sdqytr@163.com。
4.此次报价仅作为该项目的采购控制价格参考依据,非直接确定本项目中标服务机构。
(联系人:邱嘉妤,联系电话:0595- 83083811)
泉州市石狮生态环境局
2025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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