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5月12日—2025年5月16日我局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5年5月19日-2025年5月25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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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邮 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南安后田110千伏变电站主变扩建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5〕表34号 |
2025年5月12日 |
2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南安埔当~湖美11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5〕表35号 |
2025年5月12日 |
3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泉州南安城西110千伏输变电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5〕表36号 |
2025年5月12日 |
4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福建华索精细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精细化工新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泉环评〔2025〕书21号 |
2025年5月15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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