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指南》(环办土壤〔2023〕23号)等文件关于农村黑臭水体治理工作有关要求,我市组织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排查和治理。2024年第三季度新增完成治理国家监管清单农村黑臭水体1个。现将有关情况予以公示,接受公众监督。
公示期限:15个自然日
监督举报电话:22579348
附件:泉州市2024年第三季度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11月6日
泉州市2024年第三季度农村黑臭水体治理情况
序号 |
县(市、区) |
乡镇或街道 |
行政村(社区) |
水体名称 |
水体类型 |
涉及的自然村 |
水域面积:平方米 |
黑臭地段地理位置信息 |
监管级别 |
黑臭成因 |
完成治理时间 |
治理后水体是否常年有水 |
|||||
起点名称 |
起点经度 |
起点纬度 |
黑臭水体结束地点 |
终点经度 |
终点纬度 |
||||||||||||
1 |
南安市 |
水头镇 |
仁福 |
仁福村肖厝—下房桥头93号沟渠 |
沟渠 |
仁福村肖厝、溪南村、石井下房村 |
24487.2 |
仁福村肖厝 |
118.37 |
24.6907388888889 |
下房桥头 |
118.403055555556 |
24.6805138888889 |
国家监管 |
a |
2024年9月 |
常年有水 |
注:黑臭成因包括:a.农村生活污水污染;b.畜禽养殖污染(注明规模,畜禽名称参考《国家畜禽遗传资源目录》,如:鸡(50)猪(10));c.水产养殖污染;d.种植业污染;e.企业排污;f.生活垃圾和生产废弃物污染;g.底泥淤积;h.农厕粪污污染;i.其他污染问题等。填写一种或几种农村黑臭水体形成原因,造成污染最主要的原因置于首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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