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在市委市政府和省生态环境厅的正确领导下,全市生态环境系统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决策部署和省生态环境厅工作要求,以“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为抓手,统筹疫情防控和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实际行动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市生态环境局获得全国执法大练兵表现突出集体、“三线一单”工作表现突出集体等国家级荣誉5项、获得省文明办“‘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提升公民生态文明意识行动计划”先进典型等省级荣誉7项,环境执法、危险废物监管等工作持续走在全国、全省前列,3项特色工作亮点被省生态环境厅行文推广。
一、2022年工作总结
(一)坚持绿色低碳,协同推进经济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一是严格环境准入。严格执行建设项目环境准入相关规定,落实“三线一单”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尤其是对新建、改建、扩建“两高”项目严格把关,对于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依法不予审批。全市共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70个、报告表958个。二是落实双碳目标。组织推进《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具体任务项目(事项)清单》年度任务,跟踪推动3家企业开展碳捕集和利用试点,拨付专项资金100万元完成20个低碳社区(园区、景区)试点示范创建。三是优化营商环境。常态化开展行政审批服务“局长走流程”专项活动,进一步压缩行政许可审批时限,对17个事项进行提速增效,共将5个子项提升为即办件,压缩承诺时限43个工作日、减少材料数6个。建立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服务、协调及调度机制,820个重点项目已完成环评手续591个(其中环评豁免199个)。建立全省首个生态环境部门行政处罚信用修复机制,获省生态环境厅行文推广。四是强化项目带动。支持指导各地谋划实施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带动地方财政、金融机构以及社会资本投入,扩大生态环境领域有效投资,推动生态环境项目治理,纳入中央项目储备库13个,总投资27124.65万元,四批次共申报省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370个,总投资287.33亿元。成立开放招商工作专班,积极谋划生成生态环保招商项目,全年共生成招商项目42个,总投资金额245.03亿元,其中投资超亿元项目24个。五是推进排污权交易。下达排污权政府储备量投放线上超市计划,全力保障建设项目排污权指标需求。累计组织238家企业通过福建海峡股权交易中心完成新建工业项目总量指标申购,受让成交总额1666.7587万元。六是推进生态文明示范创建。洛江区、惠安县于2022年11月18日荣获第六批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称号(全省7个),创建成效持续走在全省前列。梯次推进绿化、绿韵、绿态、绿魂的乡村生态振兴村建设,建成初级版绿盈乡村145个(累计1095个),中级版绿盈乡村72个(累计619个),并向省生态环境厅上申报53个高级版绿盈乡村(累计申报317个,已认定64个),着力培育挖掘一批乡村生态振兴先进典型。
(二)坚持压实责任,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一是严格执行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制度。牵头组织签订2022年度市对县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对泉州市2022年度责任书指标任务及2021年度存在问题进行责任分解,梳理下发2022年度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任务109项。制定实施《泉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整改红黄牌警示机制(试行)》(泉环委〔2022〕6号),进一步强化问题整改指导帮扶、压力传导和督查督办。二是扎实推进两轮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整改销号。第一轮30项均已完成整改(已销号29项),907件交办信访件已全部办结;第二轮11项,完成整改6项(正在开展销号),剩余5项按序时推进,860件交办信访件均已办结销号。三是全力配合做好2022年度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牵头成立泉州市配合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协调联络领导小组,组织做好全市督察保障工作的组织领导、统筹协调、调度指挥等工作,积极配合督察组较好地完成个别谈话、资料调阅、下沉督察、问询谈话、信访举报受理及宣传报道等,有力有序推动边督边改,督察组向我市移交的15批172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均及时转交相关县(市、区)或市直部门办理,及时反馈并公开。配合省督察组完成现场点位检查210个,刊发简报15期。制定《泉州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深化2022年省生态环境保护例行督察交办信访件办理工作的通知》(泉环委办〔2022〕34号),推动我市信访问题整改工作。四是清单化攻坚区域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对照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通报、省生态环境厅转交问题清单、省环保督察办通报函、生态环境质量状况分析等各类问题,梳理下发2022年度泉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202项,督促责任单位对照问题逐项制定整改方案,实行每月调度、跟踪研判、督促提醒。牵头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反馈问题“回头看”、环保设施与能力建设大会战“回头看”,梳理短板问题64项并予以通报。五是全力化解信访难题积案。2022年全市在全国生态环境信访投诉举报管理平台共收到群众投诉1587件,均按期予以办理,到期办结率100%。组织各地及市直有关部门开展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信访件重复投诉问题及“回头看”发现问题现场核查,《八闽快讯》通报的50件问题已完成整改46件,剩余4件完成阶段整改。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积极开展“点题整治”,联合多部门开展“静夜守护”城市夜间噪声污染整治行动,共检查商业活动4024场次、餐饮和文化娱乐场所4324家次、公共场所457家次、居民小区324家次、建筑工地5734家次、工业企业1032家次,共下达责令改正2843起,行政处罚632起,及时有效处理噪声投诉件,处理率100%。
(三)坚持聚焦治污,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一是扎实推进蓝天保卫战。完成126个年度大气精准治理减排项目,完成45台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推进建陶企业烟气治理设施和自动监控设施的安装联网,完成窑炉烟气脱硫塔设施改造及窑炉烟气在线监控系统安装123家。开展扬尘污染专项整治行动。深入实施清洁柴油车(机)行动,在全省率先开展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气检测信息系统与联网规范编制。出台我市《〈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部分条款部门职责分工方案》(泉政办〔2022〕46号),加强噪声污染防治。二是扎实推进碧水、碧海保卫战。开展流域水质提升“碧水清源”专项行动,累计投资18.81亿元(完成率101.6%),重点推进实施105个流域精准治理项目。开展农村“千人以下”分散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研究制定《泉州市入海排污口分类整治方案》,完成100个入海排水口试点整治。完成海岸带视频监控系统建设、验收并投入运行,清理海漂垃圾25000余吨。三是扎实推进净土保卫战。完成63宗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评审。牵头制定《泉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提升治理五年行动方案(2021-2025年)》(泉政办〔2022〕4号)和年度方案,推进100个村庄的生活污水治理设施为民办实事项目、300个村庄生活污水提升治理全部完工,完成投资7.69亿元。积极探索小微企业收集、点对点利用、跨省转移“白名单”等多项危险废物制度试点,规范收集处置小微企业危险废物2.9万吨。
(四)坚持夯基补短,加快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一是提升监管执法效能。持续开展生态环境执法能力提升三年行动,累计落实建设资金3122.8万元。开展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结合清水蓝天等专项行动,严厉打击各类环境违法行为,全年全市共办理环境违法案件710件,罚款金额4134万元,办理五类配套办法案件173件,全市环境行政处罚金额和查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配套办法环境违法案件数排名全省第一,执法效能评估位列全省前列。二是加强监测能力建设。持续开展生态环境监测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完成4座交通污染自动监测站建设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加快推进大气环境监测超级站(一期)建设及6个县(市、区)环境监测站实验室改造、搬迁。健全完善生态环境质量会商工作机制,定期组织召开生态环境质量分析会。三是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全面落实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要求,累计出具33家企业清洁生产审核评估意见。统筹推进全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促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与生态环境执法工作无缝衔接,累计办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件105起,缴纳赔偿金79.51万元。持续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联动,联合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共创美好环境,共享品质泉州”新闻发布会。四是着力提升环境应急能力。全面提升常态化疫情防控水平和突发疫情应急处置能力,建立疫情防控“平急一体化”工作机制获得省生态环境厅充分肯定并行文转发推广。持续开展生态环境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全市各级生态环境部门累计发现并落实整改生态环境安全隐患问题255个。修订《泉州市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编制完成《黄塘溪—洛阳江“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完成《晋江流域“一河一策一图”应急响应方案》编制工作。持续推进泉州市放射源监控系统建设,组织开展核与辐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强化核与辐射监管。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加强生物多样性保护。五是强化环境主题宣传教育。相继推出“同心抗疫,生态环境部门在行动”“书记(市长)谈生态环保”“泉州绿盈乡村”“优化营商环境”“普法宣传”等系列专题宣传报道。开展“六·五”世界环境日宣传活动、生态环境宣传进校园(社区)12场次、小记者绿色生态公益行8场次、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活动12场次,其中生态环境宣传进校园活动荣获“2022年福建省优秀公众参与案例”。荣获福建省2022年“我是生态环境讲解员”活动优秀组织单位。
(五)坚持政治过硬,持续打造生态环保铁军。一是认真开展作风建设专项活动。印发《关于开展“勇当主力军、机关我先行”作风建设专项活动的通知》(泉环组〔2022〕32号)和《中共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党组关于在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开展正风肃纪专项整治行动的通知》(泉环组〔2022〕57号),进一步推进我市生态环境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二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组织对全市生态环境系统各级党组织开展2021年度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年度监督检查、意识形态责任制年度专题检查和市委巡察整改完成情况检查,下发问题清单并提出整改要求,进一步压紧压实基层党组织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三是加强党建工作。制定实施“提高效率、提升效能、提增效益”行动方案。组织开展全市生态环境系统特色党建项目评选活动、扶贫助困、慰问困难群众、学雷锋等党建活动。开展“战疫有我”“勇当主力军 喜迎二十大”主题党日活动。四是抓好意识形态领域工作。制定《2022年意识形态工作要点》(泉环组〔2022〕42号),统筹抓好意识形态“八个纳入”工作。充分利用“两微一网”建立意识形态学习专题专栏,抓好全市生态环境领域意识形态主阵地建设。五是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创新实施“青”廉环保护航年轻干部成长“七个一”系列活动。组织抽调全系统128名党员干部职工(党员93名)下沉社区、方舱隔离点参加泉州“313”疫情一线防控,圆满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任务。在全省生态环境系统率先完成事业单位改革。
二、2023年工作计划
2023年,全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以“美丽泉州”建设为统领,主动对标市委、市政府“强产业、兴城市”双轮驱动、“1+3+2”专项行动及省生态环境厅工作部署要求,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推进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绿色低碳发展。
一是以绿色低碳为引领,积极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严把项目环境准入关口,防止落后产业、落后项目向我市转移。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跟踪服务好2023年省、市重点项目环评审批,提高环评编制质量。谋划生成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和环保产业招商项目。深入推进清洁生产,推动加快形成绿色生产方式。积极探索开展碳普惠、碳中和、碳捕捉、碳汇等工作,做好全国统一碳排放权交易市场建设工作。
二是以问题整改为导向,推动落实生态环境保护政治责任。发挥市环委办综合协调职能,强化省对市、市对县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指标、两轮中央及省生态环境保护督察问题和交办信访件整改销号的日常调度、督查督办并针对性开展专项“回头看”检查。牵头做好第三轮第一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迎检准备工作。持续滚动更新泉州市突出生态环境问题清单,加快推进一批重难点问题整改。
三是以项目支撑为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提升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工作,确保达到考核要求。强化移动源治理及大气面源污染整治,推进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提升治理。开展主要流域入河排水口排查整治,力争未达标流域水质提升。启动深沪湾、大港湾、安海湾美丽海湾建设。积极申报农村黑臭水体治理试点城市。制定新污染物治理实施方案。全力推进“无废城市”建设。
四是以改革创新为动力,提高生态环境治理现代化水平。全面落实排污许可“一证式”管理。持续推进生态环境执法、监测能力提升三年行动。启动美丽泉州中长期规划课题。力争再有1个县(市、区)获得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区或“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创新基地命名。新建、提档100个绿盈乡村。全面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案例实践,持续推行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
五是以环境安全为底线,提升环境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坚决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常态化开展各类环境应急演练,妥善处置突发环境事件。强化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组织开展辐射应急事故演练和培训。进一步健全完善涉环保项目“邻避”问题防范与化解联席会议工作机制。深入推进信访投诉治重化积,常态化开展领导包案。持续开展“绿盾”自然保护地强化监督。
六是以政治建设为统领,持续打造生态环保铁军。深入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实施全市生态环境系统“深学争优、敢为争先、实干争效”专项行动。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党管意识形态原则,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树牢全市生态环境系统“一盘棋”思想,强化统管统筹的能力。持续深化开展执法、监测、固废管理等职业技能竞赛,持续打造一支过硬的生态环保铁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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