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提出的排污权核定申请,根据《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号)(以下简称《核定办法》)、《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闽政〔2016〕54号)、《福建省环保厅关于进一步明确排污权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闽环保财〔2017〕22号)以及《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泉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泉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泉州市排污权储备和出让管理规定的通知》(泉环保〔2020〕113号)等相关文件规定,泉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市排污权储备和技术中心)组织对《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申请报告》进行技术评估,具体情况见附表。
为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接受公众监督,现将上述核定结果在我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期间,我局接受公众来电、来信、来访等多种形式反映问题,并将对所反映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和处理。
公示日期:2024年5月6日至2024年5月13日
电话:0595-28070005 传真:0595-28070005
电子邮件qzhbjck@163.com
通讯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643室,泉州市生态环境局监测综合科,邮编:362000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2024年4月30日
附表
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排污权核定结果建议表
序号 |
项目 |
污染物类别 |
建议核定量(吨/年) |
有效期 |
|
1 |
硫磺回收装置改造前全厂初始排污权[1] |
化学需氧量 |
55.44 |
/ |
|
氨氮 |
12.39 |
||||
二氧化硫 |
1088 |
||||
氮氧化物 |
1415.94 |
||||
2 |
现阶段全厂初始排污权[2] |
化学需氧量 |
178.33 |
初始排污权有效期从核定之日起算5年[3] |
|
氨氮 |
27.55 |
||||
二氧化硫 |
1160.22 |
||||
氮氧化物 |
2645.03 |
||||
3 |
硫磺回收装置改造的可交易排污权 |
一类可交易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0 |
2019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 |
氨氮 |
0 |
||||
二氧化硫 |
2.25 |
||||
氮氧化物 |
0 |
||||
二类可交易排污权 |
化学需氧量 |
0 |
2019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 |
||
氨氮 |
0 |
||||
二氧化硫 |
63.71 |
||||
氮氧化物 |
0 |
||||
4 |
富余排污权[4] |
化学需氧量 |
0 |
/ |
|
氨氮 |
0 |
||||
二氧化硫 |
0 |
||||
氮氧化物 |
468.75 |
||||
备注: [1] 硫磺回收装置改造完成的时间为2019年2月25日,现阶段全厂初始排污权以2022年6月29日通过验收的《中化泉州100万吨/年乙烯及炼油改扩建项目》项目及各期改扩建环评为核定依据,两期环评验收时间跨度较大且有新增购买总量指标,故两期核定量差值不仅包含硫磺回收减排量,还包含煤油加氢、连续重整、溶剂再生、炼化一体化改造、乙烯装置及炼油扩建项目新增量。 [2] 待丙烯腈装置、SAR装置完成建设后全厂初始排污权为化学需氧量178.33吨/年、氨氮27.55吨/年、二氧化硫1391.53吨/年、氮氧化物2645.03吨/年。 [3] 初始排污权中交易取得的部分其数量及对应的有效期为: 氮氧化物:102.94吨/年2019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10吨/年2021年8月14日至2026年8月13日、209.01吨/年2021年12月30日至2026年12月29日、398吨/年2022年5月12日至2027年5月11日、431.79吨/年2022年6月29日至2027年6月28日; 化学需氧量:0.89吨/年2019年9月27日至2024年9月26日。 [4] 企业通过市场交易获得的“非正常排放”氮氧化物指标468.75吨/年,待请示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后根据批复最终确定富余排污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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