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强制信息(2024.4.1)
时间:2024-04-01 20:27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行政相对人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文号

违法行为类型

违法事实

依据

强制执行方式

查封(扣押)时间

查封(扣押)地点

决定日期

强制机关

林文汉

/

闽泉环查(扣)〔2024〕2号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

林文汉违法经营废油加工点。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加工点未办理环评审批、危险废物经营、处置许可等相关手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七条第一项,对当事人的成品和原料予以扣押;对当事人的电源配电箱和车间予以查封。

查封
扣押

2024年3月28日起至2024年4月26日止

查封地点:晋江市西园街道车厝新乡196号西南侧;
扣押地点:晋江隆圣矿物油贸易有限公司

2024.3.29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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