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强制信息(2022.9.27)
行政相对人名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文号 |
违法行为类型 |
违法事实 |
依据 |
方式 |
查封(扣押)时间 |
查封(扣押)地点 |
解除查封(扣押)决定日期 |
决定机关 |
王三林 |
/ |
闽泉环解查(扣)字〔2022〕1号 |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条第二款 |
王三林、吴进考共同经营废油收集点,该收集点主要从事废机油、地沟油回收贮存,并进行销售。其中废机油属于危险废物,类别为HW08废矿物油与含矿物油废物。收集点地面为裸露的泥土地面,旁侧为种植的树木及果树,上方未设置搭盖,四周未设置围挡,地面未采取防渗和硬化等防治污染的措施。未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环评审批、危险废物经营许可等相关手续。 |
因查封(扣押)期限已经届满,《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经研究,现依法决定解除查封(扣押) |
解除扣押 |
2022年8月29日起至2022年9月27日止 |
晋江隆圣矿物油贸易有限公司 |
2022.9.27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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