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11月11日—2024年11月15日我局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11月18日-2024年11月24日(7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通讯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
邮 编:362000
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发文时间 |
1 |
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县道310线拓宽改造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泉环评〔2024〕表43号 |
2024年11月12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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