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批复海西天然气管网工程德化支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时间:2016-07-08 11:35 来源:市局环评科 阅读人数:

  泉环评函〔2016〕书12号

  泉州市环保局关于批复海西天然气管网工程德化支线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中海福建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报送的由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编制的《海西天然气管网工程德化支线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本)(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南安市环保局(南环保〔2016〕函510号)、安溪县环保局(安环评函〔2016〕17号)、永春县环保局(永环审函〔2016〕11号)、德化县环保局(德环审查〔2016〕2号)意见,批复如下:

  一、项目起点位于南安市水头镇境内的水头分输清管站,终点位于德化县三班镇的德化分输站,途经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共计17个乡镇,管线全长130km,设计输气能力10.7×108Nm3/a,设计压力7.5MPa,管径Φ508mm。全线使用直缝埋弧焊钢管,以埋地敷设为主,管道埋深不小于1.2m,管道外涂3层PE加强级外防腐层,并配套建设水头分输站、南安分输站、安溪分输站、永春分输站、德化分输站等5个分输站以及4座阀室;具体建设内容、线路走向、架设方式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在你单位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切实有效做好施工期、运营期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的前提条件下,海西天然气管网工程德化支线建设具有环境可行性。

  二、项目实施过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工程设计阶段,应进一步完善优化线路设计布局、施工作业带、便道以及临时场地布置等,尽可能减少永久及临时占地,尽可能减少林地占用、尽可能避让居民住宅等环境敏感目标、降低对其生产、生活影响。

  其中管线穿越石壁水库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段,作业带范围应控制在14m以内并设置围堰,穿越水体必须采用顶管施工;管线穿越西溪段江底隧道应采取沟底软土地基和稳管等措施,保障管道安全,避免施工对水环境造成不利影响。

  禁止在石壁水库和后桥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汇水区域,罗山森林保护区以及沿线水体附近设置施工营地、弃渣场等,其中工程设计的1号和5号弃渣场应按报告书建议进行调整。

  2、应科学选择施工期和施工工艺,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涉及水体的工程应选择在枯水期施工,且涉水围堰必须采用钢板桩围堰施工,隧道、顶管施工应采取注浆堵水等措施,尽量较少施工废水产生。

  3、施工废水应设置隔油、中和、沉淀等处理设施,经处理后尽可能回用,回用余水应处理达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一级标准后排放。施工期生活污水应处理达GB18920-2002《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城市杂用水水质》后,回用于农田灌溉,不得外排。围堰填筑应采用钢板桩围堰和袋装土围堰减轻悬浮扩散,基坑排水应采取静置沉淀后排放。

  禁止在石壁水库二级饮用水源保护区,西溪、英溪饮水水源环保护区上游,排放施工废水、管道试压水等。

  运营期各分输站生活污水和场地设备冲洗废水应处理达GB5084-2005《农田灌溉水质标准》后,主要回用于场区绿化,少量用于周边农田灌溉,不得外排。清管作业产生含渣废水应设置污水储存池收集、自然蒸发。

  4、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制定并落实施工管理计划和监督性监测计划;科学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快施工进度,合理缩短施工工期,减缓施工噪声对敏感目标影响;高噪声作业区应远离声敏感点,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11《建筑施工场界噪声排放标准》的有关规定,夜间及午间施工须经当地环保主管部门批准。

  应采取有效措施,控制施工粉尘污染,对易产生扬尘的建筑材料堆场等应采取覆盖等有效的防尘措施,并符合HJ/T393-2007《防治城市扬尘污染技术规范》的相关要求。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管理,避免车辆噪声、撒落物引起的二次扬尘污染等问题的产生。

  5、施工机械机修污油和沾染油污的固体废物应集中收集,并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其他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妥善处置,严禁随意堆放、倾倒。清管杂质和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收集处置。

  6、保障生态保护资金,切实落实各项生态防范措施、落实生态公益林“占一补一”要求。做好陆生、水生动物保护,加强施工人员教育和管理,施工期间不得捕杀野生动物。做好表土层收集及保护,施工结束后应及时做好取弃土场、临时占地的生态功能及植被恢复。植被恢复应尽量选择乡土物种和本地常见种,避免生态入侵造成的生态问题,并尽量回复区域植被的多样性。

  7、管道应采取防腐、阴极保护、带压封堵、自动控制等管道保护设施,并加强管线巡查、维护。并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制定突发性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杜绝施工期、运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

  同时应按规范开展环境监理工作,环境监理报告定期报送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相应施工段应用时报送所在地环保局。

  三、项目应按《福建省水利厅关于海西天然气管网工程德化支线水土保持方案的批复》(闽水水保〔2016〕53号)要求,做好水土保持工作。

  四、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防治及风险防范工作,并加强污染防治设施日常管理、发现问题应及时检修,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同时,应结合公众参与调查情况,配合当地政府,做好群众宣传、解释工作,维护社会安定稳定。

  五、你单位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防范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初步设计阶段应进一步细化环境保护设施,在环保篇章中落实防治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的各项措施和投资,并在施工招标文件、施工合同和施工监理招标文件中明确环保条款和责任。

  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项目建成投入试运营三个月内应申请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项目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工程建设涉及的拆迁安置、林地占用、临时及永久占地等事宜,应依法向相关主管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七、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由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日常监督管理工作由项目属地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环保局负责。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7月8日

  

抄送: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南安市、安溪县、永春县、德化县环保局,福建省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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