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环评函〔2016〕书2号
泉州市环保局关于福建省南安市志兴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瓦楞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函
福建省南安市志兴纸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由华侨大学编写的《福建省南安市志兴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瓦楞纸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书)及申请审批的报告收悉。经组织专家评审,并征求南安市环保局意见(南环保函〔2016〕38号),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南安市环保局的审查意见。根据报告书结论、专家评审意见,在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的环保法律、法规和标准,落实报告书及批复提出的各项环保对策措施,强化安全生产意识,杜绝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完善各项环保基础设施建设,做好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采用清洁生产工艺,实现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污染物总量控制在规定范围内,同意福建省南安市志兴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瓦楞纸扩建项目办理环境影响评价手续。
福建省南安市志兴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瓦楞纸扩建项目位于南安市水头镇上林村,建设内容为新建一条4200型长网造纸生产线,淘汰原3800圆网造纸生产线,同时调整供热锅炉、配套1台20t/h循环流化床锅炉替换现有10t/h链条炉、配套完善环保设施,扩建后年产10万吨瓦楞纸。项目生产工艺和主要生产设备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二、你公司应严格遵守环保法律法规,按报告书及批复要求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并重点做好以下环保工作。
1、项目必须采用先进的生产技术和设备,实行清洁生产,降低原材料消耗,减少污染物排放量。
2、项目排水实行雨污分流,建设完善的污水收集和回用管网系统,回用水管道应安装流量计。锅炉脱硫废水全部回用不外排;制浆造纸废水经收集"沉淀罐+气浮池"处理后大部分回用于生产,其余废水经"厌氧+沉淀"处理后与生活污水共同排入接触氧化池,处理后大部分回用,剩余废水达标排放。过渡期,项目废水处理达到《制浆造纸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DB35/1310-2013)表1中"废纸制浆和造纸企业"水污染物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后排入大盈溪,排放量控制在207t/d以内。排污口应规范化建设,配套流量计、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远期待区域污水收集处理系统建成后,项目污水应纳入泉州南翼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3、循环流化床锅炉采用低氮燃烧技术,烟气经“布袋除尘+钠钙双碱法脱硫”处理后经45m高烟囱排放,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2限值要求。排污口应规范化建设,配套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环保部门联网。污水处理设施产臭部位应加盖密闭。
项目环境防护区域为斜滤收浆设施边界外延50m范围内的厂界外区域,该区域内不得规划和建设居住区、医院、学校、食品加工等大气敏感目标,不宜作为无公害蔬菜、有机食品建设基地。你公司应向南安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报告,并配合做好周边用地规划、建设控制。
4、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高噪声源,并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项目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2类标准。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综合利用,生活垃圾应及时妥善处置。
5、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要求。建立健全环保管理机构,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杜绝事故性排放和生产过程中的跑、冒、滴、漏现象,制定环境应急预案,并在试生产前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建设容积不小于100m3的事故水池等防范事故风险的设施,配备必要的应急设施、设备和器材,并按规范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同时,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开展水、气、噪声等项目的常规监测。
三、福建省南安市志兴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瓦楞纸扩建项目实施后,全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为:
废水≤6.21万吨/年,COD≤4.97吨/年,NH3-N≤0.5吨/年,SO2≤30.32吨/年,NOX≤26.52吨/年。
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排污权交易按照《泉州市环保局关于福建省南安市志兴纸业有限公司年产10万吨瓦楞纸扩建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交易确认意见》(泉环总量指标确认〔2015〕13号)执行。
四、你公司应根据报告书提出的环保对策措施和我局批复要求,做好各项生态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执行配套的环保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保"三同时"制度。
1、进一步完善环境保护设施,并切实投入资金,做好各项污染防治工作。委托有资质单位按规范开展环境监理工作,并定期向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和南安市环保局提交环境监理报告。
2、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经批复后,若工程建设的性质、规模、地点等发生重大变化,应重新办理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手续。
3、项目建成应办理竣工环保验收手续,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生产,并依法按规定及时完成强制清洁生产审核。
我局委托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负责该项目环保“三同时”监督检查工作。南安市环保局负责日常环保监督管理工作。
泉州市环境保护局
2016年3月16日
抄送:福建省环保厅,泉州市环境监察支队,南安市政府办,南安市国土局、规划建设局、环保局,华侨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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