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南安110千伏时铁线#54~#61线路迁改工程)
时间:2026-08-19 22:09 来源:南安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南安110千伏时铁线#54~#61线路迁改工程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8202026年826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南安110千伏时铁线#54~#61线路迁改工程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康美镇 

  三、建设单位:闽南科技学院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宜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工程涉及迁改路径长度约2.112km,其中新建单回架空线路长约1.1km,利用旧导、地线重新紧放线段单回架空线路长约0.662km,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35km;本工程新建单回路转角塔5基;电缆线路路径长约0.35km。本工程拆除110kV时铁线#55~#59段线路铁塔、导地线及金具。拆除铁塔2基,水泥杆3基,拆除LGJ-240/30导线路径长度1.25km,拆除1根GJ-50地线路径长度2.06km,拆除1根OPGW-70光缆路径长度2.06km。具体建设内容、方位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施工期,施工区布置隔油池、沉淀池,混凝土浇筑、机械设备冲洗等生产废水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抑尘;钻孔泥浆废水经泥浆沉淀池沉淀后回用,不外排。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系统。输电线路跨越水体水环境保护措施,合理选择架线位置,采取一档跨越,不在水中立塔,塔基位置应尽可能避让河道保护蓝线;施工过程加强对含油设施的管理,禁止向水体排放油类,同时严禁在水体附近冲洗含油器械及车辆;邻近河流的塔基施工时,施工人员不得在靠近水域附近搭建临时设施,严禁施工废水、生活污水、生活垃圾等排入水体,施工场地尽可能远离河流。 

  运营期间不产生废水,对周边水环境无影响。 

  6.2废气 

  施工期,合理组织施工作业,加强对施工现场和物料运输的管理,对易起尘的临时堆土、砂石料等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面采取洒水降尘等有效措施;对易产生扬尘的临时堆土、裸露地面采用密闭式防尘布(网)进行苫盖;施工现场禁止将包装物、可燃垃圾等固体废弃物就地焚烧。 

  运营期无废气产生,不会对大气环境产生影响。 

  6.3声环境 

  施工期,选用符合国家噪声标准的低噪声施工设备;加强施工管理,文明施工,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加强施工机械和运输车辆的保养,减小机械故障产生的噪声;运输车辆经过居民区时需降低行驶速度及禁止鸣笛。 

  运营期,加强线路日常的运行维护,保证线路的正常运行。 

  6.4固体废物 

  施工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集中收集,交由环卫部门处置;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施工废物料分类集中堆放,尽可能回收利用;弃渣、建筑垃圾运至当地政府指定建筑垃圾处置点;拆除废旧物料交由建设单位回收。 

  运营期,输电线路巡检人员产生的少量垃圾由检修人员自行带离项目区,无生活垃 圾产生。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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