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洛江区万虹路(新庵村-仙公山)道路改造提升工程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8月18日—8月2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洛江区万虹路(新庵村-仙公山)道路改造提升工程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马甲镇万虹路(新庵村-仙公山)段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洛江城建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福建省裕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该项目位于泉州市洛江区,起点位于新庵村,终点位于洛江区医院北侧,全长3.533km。道路等级为一级公路,双向6车道(终点段接现状道路为4车道),路基宽度17-33m,设计行车速度为60km/h。主要建设内容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桥涵工程、给排水工程、电气工程、绿化工程及附属设施工程。具体建设内容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生态环境保护
严格按照设计文件确定征地范围,开工前对施工临时设施的规划要进行严格的审查,各类施工场地或临时占地均不得设置在仙公山风景名胜区范围内。合理安排时间,优化施工方案,缩短工期,减少水土流失和施工期的环境污染。严格控制工程用地和施工范围,减少占地规模和地表开挖。落实减少植被破坏、防止水土流失等防护措施;主体工程、临时用地施工前做好表土剥离存放,施工结束后及时做好复垦或复植等生态修复工作。
(二)水环境保护
施工期:桥涵施工应安排在枯水期,采用循环钻孔灌注桩,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对水体造成影响;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场地及道路洒水抑尘,不得外排;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施工期应避免雨季开挖,严防油料泄漏污染水体,严禁将施工泥浆和钻渣等施工垃圾、废油、废水排入仰恩湖、惠女水库水域。
运营期:设置道路雨污水收集系统,做好路面、桥面等的雨水引流排放工作,确保路面、桥面雨水排入雨水管网,严格按规范建设集水、排水设施和桥梁防护栏等,避免交通事故发生时影响地表水水质及区域地下水环境,协同有关单位加强对过往的汽车管理,严格控制漏、洒的货运车辆通行,确保生态水系安全,加强对沿线道路排水设施的管理,维持经常性的巡查和养护。
(三)大气污染防治
施工期:项目使用沥青混凝土采用商购,不得在现场设置沥青熬制搅拌站,沥青摊铺应分路段集中施工,缩短沥青烟影响时间;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施工围挡,严格控制作业带宽度;工程开挖土方集中堆放,及时回填;加强回填土方堆放场的管理,采取土方表面压实、定期喷水、覆盖等措施,距离敏感目标较近的施工场所应增加洒水抑尘的频次;运输散装材料的车辆应加盖篷布,防止材料散落起尘。施工期扬尘、沥青烟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运营期:严格执行汽车排放车检制度,限制尾气排放,严禁超标车辆上路;加强运输散装货物如水泥、砂石材料等车辆的管理,运送上述物品需加盖篷布,防止运输中飞扬洒落。
(四)噪声污染防治
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选用高效低噪施工机械,加强施工期噪声和振动的控制;优化施工场地平面布置,固定式施工设备、高噪声作业区、运输车辆进出场地应远离居民点;合理安排作业时间,禁止在夜间、午间进行高噪声作业,应做好隔音降噪措施,防止施工噪声扰民,施工场界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表1标准限值要求。
运营期:道路两侧高于3层楼的临街建筑物或低于3层楼交通干线边界线外35m以内面向道路一侧区域声环境执行《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2008)4a类标准,其余区域执行2类标准。评价范围内的学校、医院等特殊敏感建筑物,执行2类标准。对项目沿线噪声预测超标点应落实隔声窗、隔声屏障等措施,同时预留经费用于运营后噪声监测,对于可能出现超标的敏感目标采取降噪措施,确保满足各声环境功能区要求。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严禁固体废物随意丢弃或排入附近水体。施工产生的建筑渣土和挖方应及时回用于路基回填,余方运至洛江经济开发区扩区机械产业园熠跃地块场地平整工程进行回填利用,禁止随意丢弃。施工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
(六)环境风险防范
应完善环境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意识,制定防范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的方案并严格执行,杜绝施工期、运营期突发性污染事故的发生。加强通行车辆管理,严格执行交通运输部有关规定。严格杜绝各种无证、无标志车或有泄漏、散装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的车辆通过,以减轻或避免对环境的不良影响。
七、公众参与
项目于2025年11月28日在网络平台上进行第一次环评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项目环评报告编制完成后,项目于2026年2月24日在网络平台上对本项目环评报告进行全文公示,信息公开期间,没有收到相关群众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8105523 传真:0595-22633291
地址:洛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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