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泉州石院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6年7月24日-2026年7月3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石院22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间隔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石井镇院前村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武汉网绿环境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位于泉州市南安市水头镇仁福村,在蟠龙220千伏变电站扩建220千伏出线间隔1个。具体建设内容、设备型号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经站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
变电站运营期间,生活污水经站内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定期清掏不外排。机组检修或突发事故产生的油污水已配套容积为100m3的事故油池,由专业单位统一收集处理,严禁外排。
2.电磁环境
运营期变电站围墙四周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
3.生态环境
施工期间应严格控制施工占地,临时施工机械设备和设施、材料场均布置在变电站征地红线范围内,从而减少工程建设对站外区域地表的扰动影响。施工结束后,应对站内施工扰动区域及时进行清理和平整,并按要求恢复原貌。
4.大气环境
项目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有关规定。
6.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施工中产生的废物料和弃土弃渣等。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和施工产生的废物料应分类收集;生活垃圾经站内垃圾桶收集后,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施工废物料应统一清运至政府指定的弃渣点,不得随意堆放。间隔设备基础开挖的土石方应及时回填严实,无弃土产生。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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