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泉惠石化园区氮气管网项目二期)
时间:2026-07-20 11:38 来源:惠安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泉惠石化园区氮气管网项目二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6年7月21日-7月27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泉惠石化园区氮气管网项目二期。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通港路与泉兴路交叉口往东至安迪苏管廊管道接入口)。

三、建设单位:林德中化(泉州)气体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泉惠石化工业园区(通港路与泉兴路交叉口往东至安迪苏管廊管道接入口),主要建设内容为在园区现有公共管廊上架空铺设3段加压氮气输送管道1740米(依托一期项目的主管道),同时在厂区内新增氮压机和汽化器(备用)各一台,不新增用地;项目总投资795万元,环保投资29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项目不新增生活污水,冷却水废水产生后进入收集池暂存,经管道直接输送至泉州石化1200万吨/年炼油项目废水处理站进行处理,处理后全部回用至该炼油项目,不外排;冷却水废水执行你公司与中化泉州石化有限公司签订的“公用工程供应协议”水质要求。

(二)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施工期扬尘、焊接烟尘和防腐有机废气(以NMHC计)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限值。

(三)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规定限值内,避免施工噪声扰民。新增氮压机运行噪声应布设在现有封闭式压缩机房内部,通过设备安装减震基础及封闭式空间进行减声降噪,运营期厂界噪声标准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期间产生的各类固体废弃物。运营期氮压机运行产生的废润滑油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同时纳入公司厂区现有危险废物管控要求一并管理。

(五)环境风险防控。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管道建设、运行及事故与应急等环节应严格遵守《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GB/T36762-2018)要求。将输送管道及新增设备接入企业DCS控制系统,管道设置截断阀、压力和流量等风险防控设施。管道环境风险防范内容应纳入公司现有项目应急防控体系,完成现有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做好与管廊公司、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联防联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管线的日常巡检,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培训、宣传和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305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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