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大园~井山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时间:2026-07-17 17:40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泉州大园~井山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6720-2026724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泉州大园~井山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

、建设地点:泉州市南安市丰州镇、洪濑镇及丰泽区北峰街道

、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亿兴电力设计院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本项目泉州大园~井山220千伏线路改造工程,线路路径全长6.5km,其中新建110kV单回架空线路0.3km,新建220kV双回架空线路3.8km,新建220kV/110kV混压三回架空线路1.8km,利用已建铁塔更换220kV双回架空线路0.6km。具体线路走向、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施工废水应处理达标后循环使用,不得外排;施工期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2.电磁环境

运营期线路的工频电场强度、工频磁感应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强度小于4kV/m,工频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项目架空输电线路设计按《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线路临近居民区时应采取高跨设计,跨越居民住宅时,110kV单回架空线路、220kV/110kV混压三回架空线路与屋顶距离不得小于7m,220kV双回架空线路与屋顶距离不得小于13m,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避免对周边环境的不良影响。

3.生态环境

施工期间要采取保护表层土壤并回用、弃渣和土石方临时堆场配套挡土墙、排水设施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并尽可能减少植被砍伐。做好饮用水源保护区保护工作,施工人员不得进入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作业。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及塔基植被和生态功能。

4.大气环境

项目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有关规定。

6.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为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原线路拆除产生的废料施工弃土、施工废料等。施工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原线路拆除产生的废料由建设单位统一回收处置施工弃土全部就地消纳施工废物料可回收部分均回收利用不可回收部分统一收集运至环卫部门指定地点。

、公众参与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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