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国亨华星丙烷管道互联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6年7月7日-7月1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国亨华星丙烷管道互联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天丰路5号(泉港石化工业园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国亨化学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榕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内,建设内容为新建1条长度约350米的丙烷输送管道,从中燃至国亨的丙烷管道引出1条支线,终点与华星厂区内引出的丙烷管道互联互通。在管廊2008号位置截断原有主管,对中燃侧管道实施盲封,国亨侧管道与新建管道对接,实现从华星石化向国亨供给丙烷的需求。项目输送管线全线利用现有管廊架上明管敷设,不新增用地面积。项目具体建设内容、管路走向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污染防治。项目不设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生活污水依托当地污水处理系统处理。管输作业无生产废水产生,管道试压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作施工场地洒水降尘。
2.大气污染防治。项目应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施工期环境空气污染,并加强施工车辆管理,降低车辆尾气影响。施工焊接烟尘和管道涂漆产生的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项目运营期检修吹扫废气依托泉州国亨化学有限公司现有废气处理系统处理。同时,将本管道新增动静密封点纳入厂区现有的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范围。
3.噪声污染防治。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加强施工期噪声控制,选用低噪声施工机械、设备,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规定限值内,防止噪声扰民。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施工期间各类固体废弃物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废料回收利用,废油漆桶依托厂内现有危废间暂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施工期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严禁随意丢弃、倾倒或露天堆放。
5.环境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管道建设、运行及事故与应急等环节应严格遵守《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GB/T36762-2018)要求。在管线输出端和接收端设置可燃气体报警器、压力监控装置和紧急切断阀,将管道环境风险防范内容纳入企业现有项目应急防控体系,管道投用前应完成现有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备案工作。做好与华星石化、管廊公司、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的联防联控,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加强管线的日常巡检,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培训、宣传和演练,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八、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九、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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