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安溪县虎邱镇洪恩岩水库项目)
时间:2026-06-26 15:54 来源:安溪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安溪县虎邱镇洪恩岩水库项目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629—202673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安溪县虎邱镇洪恩岩水库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安溪县虎邱镇湖东村

、建设单位:安溪县虎邱小城镇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宜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项目概况:

工程建设任务以供水为主,兼顾防洪和灌溉,供水和灌溉范围为虎邱镇区及水库附近村庄。水库总库容120.10万m3,工程规模为小(1)型水库;工程主要建筑物由挡水坝、溢流坝、取水口组成,拦河坝坝型为重力坝,取水方式为分层塔式取水。水库正常蓄水位308.00m,坝顶高程311.70m,坝顶总长200.17m,坝顶宽5.0m,坝基高程264.50m,最大坝高47.2m,相应兴利库容93万m3,校核洪水位310.46m。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生态环境

1.施工期:大坝施工过程中采取施工导流,不阻断河流;严格控制围堰拆除施工河道扰动施工面。禁止施工废水的随意排放;加强施工人员宣传,严格施工管理;严格控制施工范围,不得占用周边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自然保护区,减少施工临时占地及扰动范围;严格控制扬尘,减少水土流失;及时进行弃渣场等施工临时占地生态修复;施工区采取分区防治,落实水土流失防治措施;工程占地区分布的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福建柏)等不可避让珍稀保护树种,应进行移植并确保移植树木成活。

2.运营期:水库应设置生态放水管,保持最小下泄流量0.02m3/s,配套生态下泄流量视频监控及在线监测设备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的监控设备联网;水库运营调度过程中适当延长溢流时间,降低下泄的最大流量,减少下泄水中气体的饱和度;采取分层取水,采取有效措施缓解低温水下泄影响;按要求开展人工增殖放流;加强生态恢复植被初期养护,保证植物正常生长;加强宣传及库区管理,完善相关绿化措施。

(二)水环境

1.施工期: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混凝土生产系统冲洗废水、基坑排水、施工机械设备冲洗废水等经沉淀、隔油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施工生活区配套“化粪池+成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浇灌。

做好水库蓄水前的库底清理工作,按《水利水电工程水库库底清理设计规范》(SL644-2014)2025年版及库区清理技术要求进行库底清理,彻底消除污染源;库底清理全部完工后,应组织完成库底清理专项验收,所有验收全部合格并完备全套验收手续后,方可实施下闸蓄水。

2.运营期:运营期管理房设置“化粪池+成套生活污水处理设施”,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表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林地灌溉。

3.加强水源水质保护:水库建成后,应结合水库功能,按饮用水源保护要求,划定保护区范围,落实饮用水源保护工作。

(三)大气

施工期混凝土生产系统全封闭,搅拌机、原料储罐配套袋式除尘器;爆破工艺采用预裂爆破、湿法作业等低尘工艺;施工区配套洒水车辆,加强运输道路洒水降尘;施工物料采用防尘网进行覆盖;弃渣场应定期进行洒水,并采用防尘网覆盖等措施;临村民住宅施工段采用连续或分段设置硬质围挡并配套喷淋设施;工程弃渣运输严格按照运输路线,运输车辆应当封闭(或遮盖);施工现场配备车辆冲洗设施。施工期废气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无组织排放标准限值。

(四)噪声

1.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地布置、施工车辆行驶线路和时间;选取噪声低、振动小的先进设备,高噪声设备设置减振、消声措施,加强施工设备管理及维护保养;优化爆破点位及爆破工艺,采取定时的方式爆破,并将爆破时间事先公告当地村庄等;合理利用天然绿化隔离带,临居民点施工设置施工围挡。施工期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执行满足《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有关限值。

2.运营期:通过减振、厂房隔声等措施降低管理用房中水泵运行噪声、进出水口闸门启闭的机械噪声;上坝路临村民路段安装交通标识,提醒车辆减速慢行。运营期边界环境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的1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

1.施工期:施工生产生活区配置生活垃圾收集箱,生活垃圾及时清运;弃渣运至项目配置弃渣场妥善处置,不得随意丢弃;施工建筑垃圾、生产废水处理污泥(一般固废)分类妥善处置;设置危险废物暂存间,废油、废油桶、含油污泥收集至危险废物暂存间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对库区清理的固体废弃物进行专门收集,并运出水库淹没区进行无害化处理。危险废物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有关要求。

2.运营期:管理人员生活垃圾、水库打捞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库底清淤废物中有机质含量较高的淤泥用于园林种植土,无法资源化利用的弃渣运至指定弃土场或建筑垃圾处置场,鉴别为危废的底泥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填埋;应急与维修废物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运输和处置。

(六)环境风险

1.施工期:加强施工生产废水处理设施管理与维护,在施工生产区周围设置排水沟并与沉淀池相接;合理规划行驶路线及施工机械设备布设,配套吸油毡、围油栏等应急物资,加强设备日常维护;加强危废管理,暂存间规范建设并配套导流及收集设施。

2.运营期:运营期柴油发电机四周设置围堰及防渗措施;加强蓄水前的库底清理及汇水区内面源控制;运营期合理调控水库运行方式,配套水华灾害处置应急物资;编制水库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依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2018年第4号)中的相关要求,开展了公众参与调查工作,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传真、信件或邮件。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69786972

地址:泉州市安溪县行政服务中心6号楼B栋一楼工建审批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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