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泉州后埔~东星110千伏线路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6年5月6日—2026年5月11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后埔~东星110千伏线路工程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
三、建设单位: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泉州供电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江苏辐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新建后埔~东星110kV电缆线路1回,线路路径总长7.19km,全线单回电缆敷设,利用已建、在建市政管廊及在建后埔220kV变电站站内通道敷设电缆,无土建施工。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项目全线利用电缆通道敷设电缆,施工过程中不产生施工废水。施工人员临时租用当地民房居住,生活污水依托租住地已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收集处理,不直接排入周围环境。
2、电磁环境
项目输电线路采用电缆敷设,利用屏蔽作用以降低输电线路对周围电磁环境的影响。
3、生态环境
加强对管理人员和施工人员的环保教育,提高其生态环保意识;严格控制施工临时用地范围,充分利用现有道路运输设备、材料等;施工现场使用带油料的机械器具时,定期检查设备,防止含油施工机械器具的油料跑、冒、滴、漏等对周围环境造成污染;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施工现场,恢复临时占用土地原有使用功能。
4、大气环境
项目施工期采取施工场地围挡、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要求。
5、噪声环境
项目施工期加强施工管理,采用低噪声施工工艺,优化施工机械布置,文明施工,合理安排噪声设备施工时段。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有关规定。
6、固体废物
加强对施工期生活垃圾的管理,施工期间施工人员产生的少量生活垃圾委托地方环卫部门及时清运。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506087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22号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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