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季戊四醇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6年4月30日—5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季戊四醇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泉港区泉港石化园区南山片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百宏化学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南山片区,主体工程建设1套3万吨季戊四醇装置及配套8.55万吨甲醛装置,内设甲醛反应框架1栋(含风机房),季戊四醇缩合框架1栋、结晶厂房1栋,并配套建设相应的罐区、仓库、汽车装卸区以及废水收集处理、废气处理等环保设施,同时建设百宏化学与百宏石化间备用蒸汽、除盐水和污水管道,部分公用工程、辅助工程和环保工程依托厂区现有已建设施。生产规模为年产季戊四醇产品3万吨(包括95%单季戊四醇1.95万吨、98%/99%单季戊四醇1.05万吨)、甲醛中间产品8.55万吨,副产90%双季戊四醇1200吨、96%甲酸钠1.97万吨。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变更调整、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大气环境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收集率、去除效率、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项目甲醛装置生产工段的反应吸收废气收集后经ECS 催化燃烧处理后,通过30m 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项目季戊四醇缩合反应废气、三效蒸发废气、结晶车间废气和储罐呼吸废气经1#三级水洗吸收设施(水洗+碱洗+低温水洗)处理后,由25m 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项目季戊四醇精馏工序废气经2#三级水洗吸收设施(水洗+碱洗+低温水洗)处理后,由25m 排气筒(DA003)达标排放。项目95%季戊四醇、98%/99%季戊四醇及双季戊四醇产品干燥废气经相应工段的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25m 排气筒(DA004、DA005、DA006)达标排放。项目甲酸钠干燥包装废气采用水洗塔处理后,由25m高排气筒(DA007)达标排放。项目污水处理设施应采取密闭收集等措施,废气经“碱洗塔+生物净化吸附塔”处理装置处理后通过1根15m高排气筒(DA008)达标排放。主要废气排放口DA001(ECS催化燃烧设施)应安装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监测指标包括非甲烷总烃。
甲醛、甲醇、颗粒物、非甲烷总烃废气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年修改单中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从严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排放限值,待后续国家恶臭标准更新或福建省地标发布后从其规定。
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管控和治理,严格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等无组织控制要求,落实VOCs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等各无组织产排节点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项目应按照《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含2024年修改单)、《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2-2015)无组织排放控制要求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工作,同时将VOCs收集管道、治理设施和与储罐连接的密封点纳入检测范围。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中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特别排放限值,厂界非甲烷总烃、颗粒物排放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及2024年修改单表7标准限值,厂界甲醛排放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限值,厂界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从严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标准限值,待后续国家恶臭标准更新或福建省地标发布后从其规定。
(2)水环境
按照污水管网“四全一明”要求,做好全厂的污水收集、处理和管理工作,污水输送管道应采用明管架空敷设,并符合安全、防火规定以及防腐、防渗漏等要求。项目工艺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初期雨水和地面冲洗废水等废水经配套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排入泉港石化园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循环水站排水依托厂区内现有中水回用系统处理后回用不外排,中水回用系统的浓水排入厂内的污水处理系统统一处理,全厂污水回用率应达到40%以上。
(3)声环境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 12523-2025),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生化污泥应进行危险特性鉴别,根据鉴别结果规范处置,鉴别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土壤及地下水环境
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初期雨水池、污水处理单元应作为重点防渗区。厂区内应落实“四全一明”建设要求,管线明管架空敷设,符合“可视化”要求。投产后应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采取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6)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装置区、罐组、化学品仓库等设置围堰,配备截留收集措施;纳入全厂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依托厂区现有事故应急池及其导流系统,确保事故废水有效收集、处置。装置区、罐区及仓库等按规范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厂界主导风向下风向设置有毒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一旦发生气体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事故影响。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区内人员疏散和撤离计划,并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并报送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备案。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5年4月17日在企业集团网站和福建环保网网站发布了项目环评信息,进行了项目环评信息首次公示;2025年9月15日在百宏化学公司网站发布项目环评报告(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相关信息第二次公告,同期在项目附近的村镇张贴公告,且在第二次公示期间在《海峡都市报》上开展了两次登报公示,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第二次信息公开。环评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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