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中心市区(城东、东海、北峰污水厂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
时间:2026-02-03 10:48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泉州市中心市区(城东、东海、北峰污水厂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6年2月4日—2026年2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中心市区(城东、东海、北峰污水厂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政排水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众创阳光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市中心市区(城东、东海、北峰污水厂片区)污水提质增效工程位于泉州市鲤城区、丰泽区,包含城东、东海、北峰三座污水处理厂服务范围为86.42km2,对三个片区辖区内现有雨、污管道、沟渠等设施进行初步排查,开展泉州市主城区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及内沟河水质提升工作,主要包括:⑴新建市政管网53.74km;⑵对片区现有存量市政管网进行改造,北峰、东海、城东片区部分开放小区开展雨污分流改造;⑶北峰片区新建沿河截污管6.02km,城东片区新建补水管道2.85km等,工程建设内容不含内河清淤。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影响:

穿越北高干渠管道应采用地下顶管穿越方式,禁止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内设置倒虹井、弃渣场、土料场等施工工区。顶管施工等施工工序产生的废水经处理后回用,不得排入水源保护区内,产生的泥浆经沉淀处理后及时清运。

施工期间相关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片区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处置;施工过程产生的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洒水降尘,不得随意排放。

2.大气环境影响:

施工现场应当设置封闭围挡并采取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粉尘排放执行GB16297-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表2中的无组织排放要求。施工运输车辆应实行密闭运输,采取有效措施避免在运输过程中发生遗撒或泄漏,施工过程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建筑垃圾,应及时清运并平整压实,减少扬尘污染对周边环境影响。

3.噪声环境影响:

施工噪声应采用低噪声设备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噪声执行GB12523-2025《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要求。

4.固体废物:

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禁止随意丢弃;施工过程产生的剩余泥渣、土方应及时清运,不得随意倾倒入河。

七、公众参与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579381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东海行政中心D栋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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