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晋江干流中芸洲二岛疏浚工程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2月2日—2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晋江干流中芸洲二岛疏浚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丰泽区中芸洲二岛洲尾北侧河床
三、建设单位:泉州原水运营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市晋江干流中芸洲二岛疏浚工程疏浚区域为中芸洲二岛产权红线5米外洲尾北侧约230米范围。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对二岛产权红线外洲尾约230米范围实施清淤,清淤面积2.02公顷,清淤疏浚总量2.76万立方米,采用每小时200立方米绞吸船疏浚,洲尾疏浚物由排泥管抽至晋江南岸仙石村临时脱水干化场地,脱水后转运至泉惠石化园区回填。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严禁在施工水域从事其他破坏生态的活动。合理安排施工计划,施工时间选择在枯水期进行,减轻施工扰动造成的悬浮泥沙影响,同时避开鱼类等生物的繁殖期,减轻对水生生物的影响。严格落实生态保护修复措施,制定详细跟踪监测方案,根据监测结果,必要时进一步优化调整施工方案或强化保护措施,确保自然保护区和鲟埔监控断面水质达标。
2.严格控制疏浚施工作业范围和施工强度,采用环保疏浚措施,合理安排施工进度,降低悬浮泥沙释放量和影响范围,降低施工引起的水质变化。应在清淤区域设置双层围堰式防污帘,减少对周边水体扰动影响,防止二次污染。施工船舶含油污水、生活污水利用船载收集装置收集,委托有资质的单位接收处理,禁止在施工河道直接排放。严禁施工船舶向河道排放废油、残油等污染物;不得在施工区域清洗油舱和有污染物质的容器。泥浆排泥管输送至缓冲池暂存后,经浓缩脱水干化一体化设施处理后,尾水达到《地表水质量标准》(GB3838-2002)Ⅲ类水质标准,SS浓度增量不大于10mg/L后方可排回晋江干流。
3.保证施工船舶的各项条件符合有关控制空气污染的法规要求。加强对船舶柴油机运行管理,使各项性能参数和运行工况均处于最佳状态,从而减少柴油机的排放污染,尽量使用低硫分的燃油,以减少S02的排放。
4.优先选用性能良好的高效低噪声清淤船舶和污泥脱水设备,加强对施工船舶和污泥脱水设备的维修保养。做好脱水设备和运输车辆的调度和交通疏导工作,禁止干化淤泥车辆鸣笛,降低交通噪声。
5.疏浚淤泥经浓缩脱水干化后外运至泉惠石化园区回填,陆域施工人员生活垃圾和淤泥脱水干化分离出的杂质由附近村庄垃圾转运点收集处理。施工船舶生活垃圾收集后委托有资质单位接收处理,禁止在水域排放。
6.制定疏浚作业安全限定条件,落实施工期交通组织,保障通航安全,严格将施工船舶限制在施工区域内,避免船舶碰撞事故发生。强化施工期应急能力建设,按要求配置应急设备及物资,并充分利用周边溢油应急资源。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加强与海事部门、地方政府等相关应急预案的联动,杜绝溢油等突发性污染事故发生。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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