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110千伏田双线#10~#13等线路迁改工程(福滨街培新机械段)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6年1月8日—1月14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110千伏田双线#10~#13等线路迁改工程(福滨街培新机械段)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双阳街道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洛江双阳华侨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单位:厦门市四方源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泉州110千伏田双线#10~#13等线路迁改工程(福滨街培新机械段),起自原110kV田双线#10(田城阳线#0)开始,止于已建田双线#13(田城阳线#3),线路路径全长0.655km,其中新建双回电缆路径长0.27km,新建单回电缆路径长度0.105km,架空单回线路0.28km。具体线路走向、建设内容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施工期间施工人员租用当地民房,产生的生活污水纳入当地生活污水处理系统处理。
2. 电磁环境
项目应严格按照《110kV~750kV架空输电线路设计规范》(GB50545-2010)进行设计和施工,线路临近居民区时应采取高跨设计,跨越居民区时,110kV线路与其屋顶距离不得小于7m,并保证导线连接与接续部分接触良好,避免对周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运营期线路的工频电场、磁场强度应符合《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中公众曝露控制限值的相关要求,即工频电场小于4kV/m,磁感应强度小于100μT;在通过耕地等场地时,应确保架空输电线路线下的工频电场强度小于10kV/m,且应设置警示和防护指示标志。
3. 生态环境
施工前须剥离并单独收集表层土壤,用于后期植被恢复;临时堆土应采取覆盖、拦挡等有效措施减少水土流失。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恢复临时占地及塔基植被和生态功能。
4. 大气环境
施工期应采取施工场地围挡、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施工扬尘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中无组织排放限值要求。
5. 噪声环境
施工期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并采用先进工艺和低噪声设备控制施工噪声,施工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的有关规定。
6.固体废物
项目施工期的生活垃圾统一收集,纳入当地生活垃圾收集处理系统;工程多余土方在项目占地范围内就地回填,不外弃。固体废弃物及时收集清理,工程拆旧产生的可回收利用设备及材料由建设单位统一处理。
七、公众参与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8105523 传真:0595-22633291
地址:洛江区政务服务中心办事大厅二楼投资建设类6号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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