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泉港区洁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处理废塑料30000吨、生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项目)
时间:2026-01-05 16:57 来源:泉港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泉州市泉港区洁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处理废塑料30000吨、生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616-1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泉港区洁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年加工处理废塑料30000吨、生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项目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通港路3360-1号泉港区南埔镇工业小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泉港区洁源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泉港区南埔镇通港路3360-1号泉港区南埔镇工业小区,建设规模为年加工处理废塑料30000 吨、生产再生塑料颗粒5000吨。项目年工作时间为300 天,日工作时间为12小时,夜间不生产,职工定员15人均住厂。项目总投资 1000万元,环保投资195万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推行清洁生产工艺,提高资源利用率,选用技术工艺成熟可靠的污染治理设施,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减少污染物排放量。项目建设和生产过程应严格遵守《废塑料污染控制技术规范》HJ364-2022、《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15年第81号及《废塑料再生利用技术规范》GB/T37821-2019等相关规定。

2.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处理效率、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书》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熔融挤出和过滤网清理产生的废气经集气罩收集,采用“水喷淋+除雾+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通过20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废水处理设施构筑物应加盖密闭,废气收集经生物滴滤装置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达标排放。

颗粒物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表9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执行《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含2024年修改单)表4标准限值,非甲烷总烃企业边界监控点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非甲烷总烃厂区内监控点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标准以及《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要求;氨、硫化氢、臭气浓度从严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待后续国家恶臭标准更新或福建省地标发布后从其规定。

3.水污染防治。项目生产废水采用调节+气浮+混凝沉淀+水解+接触氧化+二沉+清水池+过滤+消毒+回用池”工艺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 19923-2024)中的洗涤用水水质标准要求后,约80%回用于生产中,余下约20%废水进入清水池中暂存,再由槽车转运至泉港区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应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废水通过槽车转运过程的监管要求,设置足够容积的废水贮存设施、固定的装载区域、车辆GPS配备及视频监控、做好转运记录台账等,转运外排生产废水水质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和泉港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过渡期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达《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5084-2021)旱作标准后用于周边农田和林地浇灌。远期生活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表1中B级标准和泉港区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后排入市政污水管网,纳入泉港区污水处理厂统一处理。   

4.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高噪声源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减振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其中南侧临通港路一侧执行4类标准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固废“资源化、减量化、无害化”处理处置原则,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类固废的收集、处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防止发生二次污染。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的规定要求。危险废物要严格按照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妥善处置,同时执行危废处置转移联单管理制度。厂内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的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

6.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应配套建设1个容积不小于193m3的事故应急池。投产前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报送泉州市泉港生态环境局备案,同时要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公众参与情况

根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建设单位于2025522日在福建环保网站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2025630日在福建环保网站发布项目环评报告(环评报告书征求意见稿)第二次信息公示。在征求意见稿公示期间分别于2025年72日和73日两次在《海峡导报》上进行报纸公示。环评信息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7726077

地址:泉港区政务服务中心生态环境局窗口

邮编:362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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