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惠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
时间:2025-12-03 19:05 来源:惠安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惠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5年12月4日-12月1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惠安县城市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辋川镇峰崎村。

三、建设单位:芳源环保(惠安)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辋川镇峰崎村,本次扩建工程位于现有厂区内,用地面积12354.25m2,不新增占地。现有工程污水处理能力7.0万m3/d,本次扩建工程新增污水处理能力3.0万m3/d,扩建后污水处理总规模为10.0万m3/d。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水污染防治。本扩建工程一级处理采用“粗格栅+细格栅+旋流沉砂池”工艺,二级处理采用“AAO+二沉池”工艺,深度处理采用“高效沉淀池+精密过滤车间”工艺。运营过程中应严格控制处理单元的水量、水质、停留时间、负荷强度等工艺参数,确保处理效果的稳定性。尾水排放水质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一级A标准,2027年年底前完成对污水处理厂的提标改造,确保尾水水质符合类《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体标准。

(二)大气污染防治。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污染物处理效率及排气筒高度应符合《报告表》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长期稳定达标排放。项目对粗格栅及进水泵房、细格栅及旋流沉砂池、一二期氧化沟(厌缺氧区)、一二三期污泥泵房、三期多级AAO生物池(厌缺氧区)、污泥料仓等臭气源部位局部加盖及加罩密封,外排废气负压收集并经过1套生物除臭设备后,通过一根15米高排气筒排放。恶臭(NH3H2S及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相关标准;厂区内甲烷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中相关标准。

(三)噪声污染防治。厂区内应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有效的消声、隔音和减振等综合降噪措施,厂界噪声执行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其中北侧临近交通主干道一侧区域环境噪声执行4类标准。

(四)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置,并建立健全管理台账。栅渣、沉砂等一般固体废物,收集后与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置;废药剂包装材料收集后由厂家回收;实验室废弃物、在线监测设备废液及废机油等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至危废暂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污泥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及修改单的控制要求;危废暂存场所须符合《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规定要求,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并做好防风、防雨、防晒、防流失、防渗漏等工作;一般工业固废集中收集后无害化处理或综合利用,临时贮存场应满足《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有关要求。

(五)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应严格按照《报告表》提出的分区防控措施,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及简单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各类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并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避免污染土壤及地下水。

(六)环境风险管理。应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同时要定期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做好与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防止突发性环境污染事故。

七、公众参与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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