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北瑞(福建)有限公司新型医药原料药及针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开时间:2025年12月2日—12月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北瑞(福建)有限公司新型医药原料药及针剂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港石化工业园区仙境片区
三、建设单位:北瑞药业(福建)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港石化工业园区仙境片区,生产规模为医药中间体34000kg/a,小分子原料药700kg/a、合成多肽原料药1075kg/a、发酵前体17000kg/a、发酵多肽原料药8400kg/a。主体工程建设有18条生产线,其中全合成司美格鲁肽生产线3条、替尔泊肽生产线2条、半合成司美格鲁肽生产线3条、小分子原料药生产线2条、医药中间体生产线5条、发酵生产线3条,配套辅助工程、公用工程、储运工程、环保工程等。产品方案、生产规模、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建设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企业自身污水回用率应达到40%以上。按照污水管网“四全一明”要求,做好全厂的污水收集、处理和管理工作,污水输送管道应采用明管化敷设,并符合安全、防火规定以及防腐、防渗漏等要求。
厂内配套建设污水处理站,生物发酵生产线工艺废水、实验废水经“高温灭活+化学沉淀”预处理;化学合成生产线工艺废水、喷淋废水采用“三效蒸发器”进行预处理,清洗废水经“芬顿氧化+活性炭吸附”预处理,其他低浓度废水与上述预处理后的废水混合经“水解酸化+UASB+A/O”深度处理达标后,排入泉港石化工业园区污水处理厂。废水中COD、氨氮等常规污染因子排放执行园区污水处理厂接管要求,其他污染物排放执行《生物工程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7-2008)、《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 21904-2008)、《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 31962-2015)、《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修改单等相关浓度限值要求。
设置足够容积的初期雨水收集池及导排系统,在保障安全的前提下,应安装阀门手动自动一体化切换系统,初期雨水经收集后分批送至厂内污水处理系统处理。清净雨水排入市政雨水管网,雨水排放口应安装水质自动监测设施,监测指标包括流量、COD、氨氮。
2、大气:
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废气污染治理及无组织排放控制措施,废气收集率、去除效率、排气筒高度等须达到《报告书》提出的要求,确保项目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和地方有关标准要求。
甲类车间一工艺废气、溶剂回收废气、车间一储罐废气中的酸性废气采用“碱液喷淋+除雾除水+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采用“冷凝(-20℃)+两级树脂吸附(脱附-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1)达标排放。甲类车间二工艺废气、溶剂回收废气、车间二储罐废气、盐酸配制废气、蒸发脱盐废气中的酸性废气采用“碱液喷淋+除雾除水+活性炭吸附”处理,有机废气采用“冷凝(-20℃)+两级树脂吸附(脱附-冷凝)+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2)达标排放。
综合车间一、生技车间工艺废气采用“酸喷淋+水喷淋”处理后,分别通过30m、28m高排气筒(DA003、DA004)达标排放。危废贮存库、污水处理站废气采用“水喷淋+除雾除水+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达标排放;研发实验废气采用活性炭吸附处理后,通过30m高排气筒(DA006)达标排放。
上述废气污染物中TVOC、氨、硫化氢、苯系物、氯化氢及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执行《制药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7823-2019)表2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非甲烷总烃排放速率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 35/1872-2018)表1相关要求;N,N-二甲基甲酰胺、二氯甲烷、乙腈等特征因子执行《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1571-2015)及修改单表6限值;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排放浓度及速率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6297-1996)中表2二级标准限值;臭气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 31/1025-2016)表1工业企业排放限值。
加强对无组织排放的管控和治理,严格按照《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无组织控制要求,落实VOCs物料储存、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设备与管线组件等各无组织产排节点控制措施,最大限度减少无组织排放。建立“泄漏检测与修复(LDAR)”管理体系,定期对项目的设备管阀件等动静密封点开展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
3、噪声: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工作时间,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施工期噪声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运营期厂界噪声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危险废物暂存库设置应满足《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规范要求,贮存能力、面积等应与产生量相匹配,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规范建立危险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污水处理站生化污泥应开展危险废物属性鉴别,鉴别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5、土壤及地下水:
应严格按照《石油化工工程防渗技术规范》(GB/T50934-2013)要求,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车间罐组、污水处理站、初期雨水池、事故应急池、危险废物暂存间应作为重点防渗区,生技车间、综合车间一、甲类车间一、甲类车间二、室外设备区、辅助用房、雨水监控池等为一般防渗区。规范设置地下水及土壤跟踪监测点,严格落实地下水及土壤监测计划,一旦发现监测指标明显高于本底值时,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地下水和土壤污染。
6、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装置区设置事故废水收集管沟,罐区设置围堰,设置有效容积不小于1800m3的事故应急池,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确保事故水可重力自流进入事故水应急池。雨水排放口设置双阀门,在双阀门中间设置抽水泵,并配备回流管线,防止极端情况下事故废水通过雨水管网进入排洪渠。在装置、仓库等场所按规范设置可燃及有毒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一旦发生气体泄漏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有效控制事故影响。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等相关规定要求,做好与周边企业、石化园区、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应急预案的衔接和联动,进一步优化完善环境风险防范区内人员疏散和撤离计划,并纳入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投产前应完成项目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工作。严格落实备案后的应急预案,建立并落实突发环境事件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按规定开展必要的培训、宣传和演练,定期进行修订与完善。一旦发生环境风险事故,必须立即启动环境应急预案,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周边环境安全。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5年5月29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第一次网络公示。于 2025年7月3日-2025年7月16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海峡都市报及南埔镇、天竺村政务公开栏开展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征求意见稿公示。2025 年8月8日,建设单位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上公开拟报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全文和公众参与说明。公示期间未收到公众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邮编:362000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泉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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