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国能(泉州)龙源火电协同污泥处理中心项目)
时间:2025-12-01 15:43 来源:泉州市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国能(泉州)龙源火电协同污泥处理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5122-12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国能(泉州)龙源火电协同污泥处理中心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泉港南埔电厂现有厂区内

三、建设单位:国能(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蓝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泉港区南埔镇柯厝村的泉港南埔电厂现有厂区内,依托南埔电厂现有工程一期两台300MW亚临界凝汽式燃煤发电机组和二期两台670MW国产超临界燃煤发电机组,本项目新建2套污泥均混耦合掺烧系统进行污泥协同焚烧处置。项目设计污泥总处置规模300t/d,年处置污泥10万吨,污泥来源主要为泉州市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的市政污泥,配套建设污泥接卸、暂存、输送掺混等设施。一期两台锅炉同时运行设计平均掺烧比例为1.57%,单台锅炉最大掺烧比例3.15%;二期两台锅炉同时运行设计平均掺烧比例为1.58%,单台锅炉最大掺烧比例3.16%。现有一期、二期各自的2台机组视检修计划交错运行,全年连续供电、供热,污泥掺烧设计年运行8000h。本项目实施后现有工程锅炉数量、发电机组均不发生变化,不改变现有工程运行模式。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本项目污泥卸料区域、设备冲洗废水全部流入湿污泥仓用于污泥调湿,与湿污泥一并送入燃煤机组掺烧。项目无新增职工,本项目无新增废水排放。

2)大气环境

项目采用封闭式污泥仓,卸泥期间污泥车间保持密闭微负压状态,污泥卸车、临时暂存和中转、输送过程中产生的恶臭气体通过抽风系统送入锅炉焚烧分解。氨、硫化氢、臭气浓度排放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中的标准。

现有电厂燃煤机组锅炉烟气处理采用“低氮燃烧+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SCR脱硝+静电除尘+脱硫塔协同除尘+湿法电除尘器”组合工艺设施,4个燃煤机组锅炉烟气经处理后通过2根240m高的烟囱外排至大气,烟尘、SO2、NOX排放浓度执行《全面实施燃煤电厂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工作方案》(环发〔2015〕164号)超低排放限值。本项目实施后新增污泥焚烧烟气依托电厂现有锅炉烟气治理设施治理,烟尘、SO2、NOX排放浓度符合环发〔2015〕164号文中超低排放限值要求,新增HCl、二噁英及重金属等污染物排放参照执行《生活垃圾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5-2014)相应限值。

3)声环境

本项目实施后新增高噪声设备主要有污泥螺杆泵、地坑泵、置换风机、螺旋输送机、污泥刮板机、电动葫芦等设备,采取隔声、减振等降噪措施后,根据环评结论,项目建成后厂界昼夜间噪声可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一般工业固废依托现有固废贮存场所或设施贮存,外运综合利用;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暂存,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项目投产后应对飞灰进行危险废物鉴别,若飞灰鉴别为危险废物,掺烧污泥产生的飞灰应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若鉴别为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委托综合利用。

5)环境风险

本项目建成后大部分原辅材料使用量和贮存量、贮存场所均未发生变化,危险物质仅新增少量机油,电厂已建设1个容积为1500m3的事故应急池,新建工程可依托现有工程已采取的风险防范和管理措施。建设单位已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本项目建成后,应及时进行修编。建设单位应加强对二噁英和恶臭污染物事故排放的风险管理,根据报告书结论,在落实报告书提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的前提下,项目环境风险可控。

七、公众参与情况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建设单位采取网络公示、现场张贴,在报纸上刊登公示信息等方式,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公众来信、传真、电话或邮件。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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