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福建省天智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一期及连廊一项目)
时间:2025-11-26 15:37 来源:惠安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福建省天智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一期及连廊一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5年11月27日-12月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省天智创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一期及连廊一项目。

二、建设地点:惠安县东桥镇屿头山村(惠安县惠东工业新区

三、建设单位:福建省天智创新材料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华大环境保护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惠安县东桥镇屿头山村(惠安县惠东工业新区),从事合金材料的生产,预计年产软磁合金粉末8000吨、不锈钢粉末1650吨、胎体合金粉末350吨;项目总投资2000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一)施工期环境管理。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制定严格的规章制度,确保《报告书》提出的各项施工期环境保护措施落实到位,科学安排施工进度、时序,控制施工范围,有效控制施工期间废水、废气、固废、噪声等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

(二)水污染防治。运营期间废水主要为生产废水及生活污水,其中生产废水主要来源于水雾化废水、废气喷淋塔废水。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东污水处理厂处理;项目厂区内拟建1套处理能力为50t/d的生产废水处理设施,采用“调节+调配+厌氧+缺氧+接触氧化+二沉+终沉”处理工艺,生产废水经配套的废水处理设施处理后通过市政污水管网排入惠东污水处理厂处理;外排废水从严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三级标准及惠东污水处理厂进水水质要求。

(三)大气污染防治。项目运营期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中频炉熔融工序和分级筛选产生的粉尘及包覆过程产生的甲醇废气。中频炉熔融烟尘经集气罩收集后与分级筛选密闭管道收集的粉尘一同通过4套“脉冲式布袋除尘”装置处理,处理达标的尾气分别通过4根26m高排气筒排放;包覆过程产生的甲醇收集后通过1套“冷凝回收+水喷淋吸收”装置回收后,再经水喷淋吸收后通过1根26m高排气筒排放。项目颗粒物、铬及其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铁合金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6-2012)5和表7排放限值;镍及其化合物、甲醇、非甲烷总烃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和无组织排放限值,排放速率按标准值严格50%执行;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执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附录A表A.1排放限值。

(四)噪声污染防治。项目应选用环保低噪声型设备,对设备加装减振垫等防治措施,并加强日常管理和维修。项目北侧、西侧、南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东侧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4类标准。

(五)固体废物污染防治。项目产生的一般工业固废主要包括炉渣、废炉衬、原料包装物和纯水系统定期更换的废反渗透膜及废活性炭,收集后出售给回收利用单位。危险废物包括实验室废液、水雾化废过滤膜、粉尘治理废布袋、废机油、废液压油以及氨分解制氢定期更换的废触媒及废分子筛,收集后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废水沉淀污泥经鉴定后若属于一般固废则出售给建材企业综合利用,若属于危险废物则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置,鉴定结果出具前暂存于危废贮存间,定期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处置

(六)地下水及土壤污染防治。按照《报告书》要求,对厂区采取分区防渗措施,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并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避免污染地下水及土壤。

(七)环境风险防控。应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液氨钢瓶区内设置NH3气体泄漏报警系统,并在液氨钢瓶区内设置自动喷淋设施;氢气制备间氨分解炉上部设置应急喷淋装置,车间内照明采用防爆灯;生产废水收集管采用PE防腐防渗管,采取明管明沟敷设,管沟采取防腐防渗措施;建设有效容积不小于640m3的事故应急池;在厂区雨水总排放口设置手动一体截断阀门、应急泵和便携式柴油发电机,并建设雨水排放总口到事故应急池导排管;甲醇储罐设置围堰,围堰内有效容积不小于罐体容积;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上报备案,同时要定期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演练,防范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七、公众参与

环评文件编制期间,采取网上公示、现场张贴布告等形式开展公众参与。公示期间,未收到任何单位或个人的电话、信件或邮件的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福建省天智创新材料有限公司承诺按国家、地方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及环评要求、生态局批复要求,合法经营,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试运营后及时对项目进行环保验收,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7310820

地址:惠安县政务服务中心三楼生态环境局审批窗口

邮编:362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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