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晋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6t/h燃煤锅炉建设项目)
时间:2025-10-29 16:55 来源:晋江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晋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6t/h燃煤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10月30日-2025年11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晋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36t/h燃煤锅炉建设项目。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晋江市英林镇高湖村高兴路144-2号(晋江市英林镇高湖工业区)

三、建设单位:泉州市晋蓝能源发展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晋蓝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为落实泉环保202384号文件要求,并满足晋江市维丰织造漂染有限公司现有及未来扩产后的供热需求,维丰公司与晋蓝公司达成合作,由晋蓝公司负责建设“36t/h燃煤锅炉建设项目”,该项目将新建1台36t/h链条式燃煤锅炉,同步配套建设脱硫、低氮燃烧与脱硝、除尘等烟气治理设施及在线监控系统,确保尾气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全面替代维丰公司现有供热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生活污水依托出租方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最终纳入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生活污水进入市政污水管网前执行GB8978-1996《污水综合排放标准》表4三级标准(NH3-N执行 GB/T31962-2015《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表1中B级排放标准)、晋江市晋南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水质要求。

2)大气环境

项目工程主要废气为锅炉废气及粉尘废气,项目建成后锅炉废气拟采取“低氮燃烧+高效干法SDS脱硫+SCR脱硝+布袋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50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SO2、NOX达到《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泉环保202384号)中的超低排放要求(即含氧量为9%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汞及其化合物浓度、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气逃逸氨执行《工业锅炉污染防治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SCR脱销技术宜控制氨逃逸质量浓度低于2.28mg/m3”要求。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拟采取全封闭干煤棚、密闭输送廊道、干煤棚设置喷淋洒水降尘等措施,确保废气无组织排放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 DB31/1025-2016)表4周界监控点恶臭(异味)特征污染物浓度限值

3)声环境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粉煤灰(飞灰)、炉渣经分类收集,暂存于灰渣库,外售综合利用;脱硫副产物(小苏打粉)经收集后重新回用于脱硫系统;废树脂、废包装袋、废铁经分类收集,暂存于一般固废暂存场所,外售综合利用;废脱硝催化剂(HW50)、废弃除尘布袋(HW49)属于危险废物,经分类收集,暂存于危废贮存场所,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环境风险

项目建成后应做好环境风险防控。严格落实报告书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按要求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5659731

邮编:362000

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服务区I16号生态环境窗口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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