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泉州市丰泽区浔美湾鸟类栖息地项目二期工程)
时间:2025-09-05 17:26 来源:丰泽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对泉州市丰泽区浔美湾鸟类栖息地项目二期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5年98912日(5个工作日)。

项目名称:泉州市丰泽区浔美湾鸟类栖息地项目二期工程

二、建设地点: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浔美湾

三、建设单位:泉州湾河口湿地自然保护区发展中心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自然资源部第三海洋研究所

五、项目概况:

泉州市丰泽区浔美湾鸟类栖息地项目二期工程项目位于泉州市丰泽区浔美湾,为互花米草清理后的生态修复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巡护栈道、科研栈道、监测平台、水禽监测屋及鸟类栖息地等。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生态防治措施。严格控制施工作业范围,采用先进环保施工工艺,基础施工尽量选择在低潮露滩时施工,并避开鱼类繁殖生长旺盛的季节以及珍稀鸟类越冬期、繁殖期进行施工;严格工程管理,严禁越界施工,加强生物保护措施,减少施工期对泉州湾河口湿地省级自然保护区和海域生态环境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项目不设置施工营地,仅设置临时转运地,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污水处理系统处理,不单独外排;施工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不得排海;施工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污水经收集后,委托有资质船舶污染物接收单位统一接收处置,不得排海

3.大气污染防治。施工场地应采取喷淋、洒水等有效措施控制施工扬尘,并加强对建筑材料及运输车辆管理,尽可能减少洒落和扬尘。施工期无组织排放施工粉尘等废气污染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规定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4.噪声污染防治。施施工噪声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施工场界噪声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相关规定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严禁固体废弃物排入海域。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后由环卫部门统一处理;船舶产生的垃圾应收集岸上统一处置,不得丢弃于海域

6.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水生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监测管理要求。应制订船舶事故溢油应急预案,建立溢油事故的应急响应体系,尽可能避免事故发生,减小事故发生后的损失与危害。

七、公众参与情况

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0595-22506087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妙云街160号丰泽区政务服务中心4楼22号窗口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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