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茂华西路工程(福飞北路至福金北路段)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9月8日—2025年9月12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茂华西路工程(福飞北路至福金北路段)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省新镇、美林街道,东起福飞北路,西至福金北路
三、建设单位:南安经济开发区投资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环兴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路线设计全长2010.047m:桩号K0+000——K0+354.294、K0+652.328——K2+010.047为现有道路,2段道路除人行道外,道路主体已基本完成,桩号处2段道路为新建人行道项目;本次设计路段为K0+354.294——K0+652.328,道路红线宽度30m(双向四车道),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40km/h。具体建设内容、范围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6.1废水
项目施工期机械设备冲洗和施工车辆冲洗废水经沉淀处理后,回用于施工用水,不外排;施工期施工员工均租住于当地闲置民房,施工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当地现有的处置方式(纳入当地的生活污水处理系统),不单独外排。
运营期主要为路面雨水,汇入市政雨水管网。
6.2废气
施工期排放的废气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的二级标准及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项目建成后汽车尾气排放标准执行《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8352.6-2016)、《重型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六阶段)》(GB17691-2018)。
6.3声环境
施工期,施工单位根据场界外敏感点的具体情况采取必要的降噪措施。随着施工的结束,施工噪声影响将停止。临路第一排建设高层商业建筑,不宜新建未采取措施的居民区、学校、医院等声敏感建筑,特别是规划为居住用地的路段尽可能改变其土地利用性质,若无法改变则应采取隔声降噪措施,如:安装隔声窗或隔声屏障等。
拟新建茂华西路(福飞北路至福金北路段)运营近期、中期和远期夜间敏感目标均未超标,则茂华西路(福飞北路至福金北路段)建设对周边敏感目标影响较小。
6.4固体废物
施工期固体废物主要包括施工过程施工垃圾和施工人员的生活垃圾。施工建筑垃圾,其中建筑模板、建筑材料下脚料、断残钢筋头、包装袋等可回收综合利用的回收利用,不可回收利用的按要求运至指定的弃渣场,对周围环境影响较小;生活垃圾依托当地现有的环卫系统处理,由于本工程施工人数相对较小,污染物产生量不大,且是临时性的,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运营期,强化道路沿线的固体废弃物污染治理的监督工作;在道路沿线设置固体废物收集设施;道路养护过程中产生的少量废渣,由道路清洁人员集中收集后定点堆存,统一处理。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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