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锅炉绿色技改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9月3日-2025年9月9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锅炉绿色技改项目。
二、建设地点:晋江市英林镇锦德路66号。
三、建设单位: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福建省环境保护设计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技改项目拟淘汰现有的5台1200万大卡燃煤导热油锅炉(4用1备)及1台25t/h燃煤蒸汽锅炉,新建1台80t/h燃煤导热油锅炉和1台40t/h燃煤蒸汽锅炉,同时对锅炉烟气实施超低排放改造。项目位于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英林镇锦德路66号原厂区内,不新增建设用地;本次技改仅针对其现有工程的配套供热工程,公司产品总生产规模保持不变,其供热需求量也保持不变。项目总投资为6000万元。具体建设内容、生产设备和工艺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项目技改工程废水依托厂区现有污水处理站处理达《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标准限值后,回用于湿法脱硫系统补水、干煤棚抑尘用水,不外排。
(2)大气环境
项目技改工程主要废气为锅炉废气(含引入锅炉焚烧净化处理的工艺有机废气)及粉尘废气,技改完成后锅炉废气拟采取低氮燃烧+SCR脱硝+布袋除尘+石灰石-石膏湿法脱硫+湿电除尘处理达标后通过1根50m高的排气筒排放,其中颗粒物、SO2、NOX达到《关于全面推进锅炉污染整治促进清洁低碳转型的意见》(泉环保〔2023〕84号)中的超低排放要求(即含氧量为9%时,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10、35、50mg/m3),汞及其化合物浓度、烟气黑度执行《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71-2014)表3燃煤锅炉特别排放限值要求,锅炉烟气逃逸氨执行《工业锅炉污染防治技术指南》(HJ1178-2021)中“SCR脱销技术宜控制氨逃逸质量浓度低于2.28mg/m3”要求。煤炭破碎筛分系统及干灰仓、石灰石粉仓装卸产生的粉尘废气,分别采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通过15m高的排气筒排放,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要求。项目技改后仍承担原有供热工程接纳工艺有机废气焚烧处理。技改前后公司产品、规模及工艺有机废气产生源不变,项目技改后锅炉燃烧方式优于原有锅炉,本次技改不新增有机废气排放。
本项目产生的无组织废气拟采取全封闭干煤棚、密闭输送廊道、干煤棚设置电动卷帘门、风幕机、洗车平台等措施,确保颗粒物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3)声环境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靠近交通干道的厂界执行4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灰渣、脱硫石膏经分类收集,暂存于拟建的干灰仓、煤渣棚、石膏库,外售综合利用;废布袋委托环卫部门处理;污泥依托现有工程的污泥堆场储存,委托晋江污泥处置中心焚烧;废脱硝催化剂(HW50)、废导热油(HW08)、废矿物油(HW08)、废抹布(HW49)属于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的危废贮存场所、导热油储罐暂存后,委托有资质单位安全处置。
(5)环境风险
本项目要求对现有事故应急池进行改造(改造后容积为2650m3),同时依托现有工程已经采取的风险防范措施,并对本次技改后全厂应着重加强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提出要求。本次技改项目可依托现有已备案的《福建正麒高纤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根据项目的建设情况对应急预案进一步修编、完善,并定期进行预演。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5659731
邮编:362000
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服务区I16号生态环境窗口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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