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
时间:2025-09-01 16:55 来源:晋江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92-2025年98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晋江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三期扩建工程项目。

二、建设地点:晋江经济开发区(安东园)。

三、建设单位:晋江泉荣远东水处理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夏达凌云(厦门)生态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工程设计处理能力为2.0万m3/d,工程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新建A2/O池1座、二沉池1座,更换或新增提升泵房、污泥浓缩池等构筑物中的部分配套机械设备等,同时依托现有一级A提标工程,扩建完成后污水厂总设计处理能力为8.0万m3/d。项目建设地点、主要建设内容、主体工程内容、辅助工程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尾水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一级A排放标准,通过区域污水厂深海排放工程引至晋江金井镇围头角外南部海域进行深海排放。项目排污口应规范化建设,并配套安装流量计、pH、COD、氨氮、总磷和总氮等在线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

2)大气环境

项目预处理区、厌氧池、污泥处理区等产生恶臭污染物的部位采取密闭措施,废气采用“密闭+生物除臭”处理后通过2根15米排气筒排放。大气污染物排放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二级标准,并参照上海市《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要求从严执行。

3)声环境

认真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项目污泥及生活垃圾等固废应分类收集,充分综合利用,及时妥善处置,不得随意排放。在运营过程中应定期对污泥进行检测,检测频率不低于1次/年,若鉴别结果低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处置,若高于《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应列入国家危险废物管理范围,与其他危险废物一同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等相关法律法规要求转运及处置。一般固废贮存、处置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

5)风险防控

对重点污染防治区、一般污染防治区、简单防渗区等采取分区防渗措施。规范布设地下水监控井,并加强防渗措施的日常维护,定期对地下水进行跟踪监测。应设置专门的化学品仓库和危废暂存间,生产及原辅材料贮存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项目建设运行应符合安全生产和环境风险防范要求,建立健全的环境风险管理机构和规章制度,建设可行、有效的环境风险防控及应急措施,修编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与水利局、生态环境局、经济开发区实现对接和联动,严格执行深沪污水处理厂、泉荣远东污水处理厂海域段工程的相关纳管要求,按规范配置足够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和环境应急物资装备。

6)环保管理

应制定各项相关的环保管理制度,落实生态防范及污染防治工作,制定完善的环境监测制度和监测计划,开展常规监测工作,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运营期应按监测计划的内容定期开展生产过程排放的污染物监测及环境质量监测,评价环保设施及其治理效果,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5659731

邮编:362000

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服务区I16号生态环境窗口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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