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泉州市晋江市深沪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年9月1日-2025年9月5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泉州市晋江市深沪湾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
二、建设地点:泉州市晋江市深沪镇东部,深沪湾南部,湖漏溪入海口区域。
三、建设单位:晋江市深沪镇人民政府。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厦门大学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主要建设内容为红树林修复面积约2hm2,海堤修复共2段(长约470m),配套建设鸟类智能监测系统1套,具体建设内容及规模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范围,不得外扩临时占地,尽量减少施工扰动面积,加强对施工人员的环保宣传教育,禁止在自然保护区内进行法律法规禁止的行为,临时占地结束后立即实施恢复措施。严格工程管理,加强生物保护措施,减少施工期对福建深沪湾海底古森林遗迹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和闽东南沿海水土保持与防风固沙生态保护红线的影响。
2.水污染防治。施工期,施工等相关人员产生的生活污水依托村庄现有污水处理设施处理。
3.大气污染防治。工程施工期废气以扬尘排放为主,颗粒物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4.噪声污染防治。施工噪声应采取切实有效的消声降噪措施并合理安排施工时间,使噪声控制在《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要求范围内。
5.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落实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处置和综合利用措施。一般固废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要求。施工期产生的生活垃圾、杂草、废弃苗木等由当地环卫部门分类收集后统一处理。
6.应按《报告表》要求,落实水生生态、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及环境监测管理要求。
七、公众参与情况
本评价在网络上对本项目进行信息公开,公示期间,无人员反馈意见。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建设单位作出严格按照审批通过的环评文件及我局批复要求,认真落实各项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书面承诺。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5659731
邮编:362000
地址:晋江市罗山街道世纪大道333号晋江市政务服务中心3楼投资建设服务区I16号生态环境窗口泉州市晋江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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