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拟作出审批意见的建设项目公开(南安市外二环路南段延伸段(一期))
时间:2025-08-27 17:47 来源:南安生态环境局 阅读人数:

根据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拟作出审批的南安市外二环路南段延伸段(一期)意见进行公开。

公开时间:20258282025年93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南安市外二环路南段延伸段(一期)

二、建设地点:南安市溪美街道

三、建设单位:南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市荣源水土保持科技咨询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本项目起点顺接外二环路(悦公馆)处(桩号K0+000),终点至开发边界(桩号283.391),道路全长283.391m,宽30m,双向六车道,设计速度为40km/h,

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具体建设内容、规模等以《报告表》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废水

施工期,废水经沉淀处理后用于场地洒水抑尘,不外排;不设置施工营地,施工人员租住周边居民区,生活污水依托周边居民区现有消纳系统处理。因此,项目施工期废水不外排。

运营期,确保道路排水畅通,定期清扫路面,减少路面沉土,以降低初期雨水径流污染。

2、废气

施工期,项目不设沥青搅拌站,采用商品沥青混凝土。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二级排放标准中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

运营期,加强道路的清扫,保持路面的整洁,遇到路面破损应及时修补,以减少道路扬尘的发生;道路绿化率达设计要求,绿化成活率高,植被生长良好,保证覆盖率。

3、声环境

施工期,噪声符合《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表1标准。

运营期,加强项目区绿化管理,预留充足资金,对项目沿线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进行跟踪监测,若超标,及时采取降噪措施。加强交通管理和道路维护,严格执行限速和禁止超载等交通规则,采取限速等措施。

4、固体废物

施工建筑垃圾、弃方等固体废物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20)》中要求。

运营期,加强司乘人员及过往行人环保意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定期对路面进行保洁、维修,及时清理维修产生的垃圾,确保行车安全;发生交通事故时,及时清理事故垃圾,维持道路的正常通行功能。

七、公众参与情况:无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86382805

地址:南安市美林街道江北大道1号政务服务中心二楼B1区综合业务窗口

邮编:362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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