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晋江市废活性炭再生利用中心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批。现将拟审批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
公开时间:2025年8月14日-8月20日(5个工作日)
一、项目名称:晋江市废活性炭再生利用中心项目
二、建设地点:晋江市西滨镇拥军路
三、建设单位:中科绿岛(泉州)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四、环境影响评价机构:泉州宜诚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五、项目概况:
项目位于晋江市西滨镇拥军路,租用泉州弘概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闲置厂房,主要建设活性炭再生线两条,分两期建设,处理废活性炭2万吨/年,年产再生颗粒活性炭1.19万吨/年。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废活性炭储存车间、废活性炭再生车间、污水处理站、产品堆放车间、分析化验室及综合管理用房等。本项目主要服务范围为泉州市,仅接收在工业有机废气治理中产生的废活性炭。项目组成、产品方案、生产工艺设备、具体建设内容等以《报告书》核定为准。
六、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水环境
厂区实行雨污分流制。项目生产废水经自建“调节池+絮凝沉淀+保安过滤器+三效蒸发器”污水处理设施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回用水质标准参照《城市污水再生利用 工业用水水质》(GB/T19923-2024)中表1再生水用作工业用水水质标准;生活污水经化粪池预处理达到《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中三级标准(其中氨氮执行《污水排入城镇下水道水质标准》(GB/T31962-2015)B级标准)后经市政污水管网排入南港污水处理厂进行统一处理。
(2)大气环境
废活性炭仓库废气经二级活性炭收集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废活性炭预处理废气、再生炉废气经“二燃室+SNCR脱硝+余热锅炉+急冷塔+干式脱酸塔+布袋除尘+二级碱液喷淋+除雾塔”等组成的烟气净化系统进行综合处理达标后经45m排气筒排放;再生活性炭筛分、包装过程中粉尘经旋风除尘器+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经15m排气筒排放。原料仓库有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废气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1其他行业排放限值,臭气浓度、苯乙烯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1、表2标准;再生炉废气排放从严执行《危险废物焚烧污染控制标准》(GB18484-2020)表3排放限值及《福建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方案》(闽环保大气〔2019〕10号)限值要求;筛选过程产生的颗粒物排放有组织排放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
无组织排放废气非甲烷总烃、苯、甲苯、二甲苯厂界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3标准,厂区内非甲烷总烃排放浓度参照执行《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35/1782-2018)表2标准和《挥发性有机物无组织排放控制标准》(GB37822-2019),臭气浓度、苯乙烯厂界排放浓度参照执行《恶臭(异味)污染物排放标准》(DB31/1025—2016)表3、表4标准。
(3)声环境
合理布局高噪声源,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有效的隔音、消声和减振等降噪措施,加强动力机械设备的管理和维护,最大程度降低噪声,确保厂界噪声达标。运营期厂界噪声排放执行《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3类标准。
(4)固体废物
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项目危险废物、一般固体废物在项目危险废物暂存间、一般固废暂存间规范贮存。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账,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危险废物应规范收集、贮存,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就近进行无害化处置。严格按规定做好危险废物的转移工作,并强化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环境风险防范措施。
(5)环境风险
严格落实《报告书》中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控措施,项目建设应同时符合安全、消防、卫生等相关要求,将环保设备设施安全作为企业安全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完善项目事故废水三级防控体系,建设事故应急池收集暂存事故废水,完善事故废水导流设施,建立全厂应急防范体系,制定环境风险应急预案。
七、公众参与情况
建设单位于2025年2月13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首次网络公示,同期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村庄张贴现场公示。征求意见稿形成后,于2025年4月15日在全国建设项目环境信息公示平台进行了环评征求意见稿公示、同期在项目所在地周边村庄张贴现场公示;于2025年2月13日、4月16日在微信公众号“晋江西滨”上进行了公示;于2025年4月21日、4月23日在海峡都市报上进行了登报公示。
八、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所作出的相关环境保护措施承诺文件
无。
九、听证权利告知: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七条,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十、在拟作出审批意见公开时间范围内,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电话(传真):0595-22132238
地址:泉州市丰泽区东海街道海星街100号东海大厦(市政府旁)生态环境局行政审核审批科
邮编:36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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